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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连州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连州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9月2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2014年10月10日连州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办发〔2013〕30号要求,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紧紧围绕支持新时期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和构建社会主
2、义和谐社会为重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为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连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创建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双拥机构。 1.完善组织机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分人员工作变动情况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双拥办) 2.将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武装部及驻军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府办、市人武部、驻军) 3.党委
3、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双拥办)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责任单位:市双拥办、成员单位) 5.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双拥氛围。 1.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驻军) 2.有国防和双
4、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住建局) 4.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强化拥军优属,支持部队建设。 1.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2.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
5、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新局) 3.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4.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5.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6.车站、医院、部分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
6、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7.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8.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深化拥政爱民,支持地方建设。 1.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责任单位:市人武部、驻军) 2.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责任单位:市人武部、驻军) 3.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责任单位:市人武
7、部、驻军) 4.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责任单位:驻军) 5.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责任单位:驻军) 6.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责任单位:驻军) 7.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责任单位:驻军) 8.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责任单位: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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