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工商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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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工商局责任清单序号40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经营性网站名称登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

2、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责任主体行政审批科、企业科、外资科、个管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3、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2-2046971序号4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

4、;(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第二款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

5、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责任主体行政审批科、企业科、信用信息监管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

6、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建立回访制度。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2-2046971序号4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内资公司(含有限

7、责任、股份有限、改制企业)及分公司登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

8、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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