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城镇公租住房(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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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城县城镇公租住房(廉租房)第五批分配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分配工作,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售后管理及产权界定等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和《乌兰察布市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指导意见(试行)》(乌政发[2010]119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实施办法》(乌政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前四批廉租住房分配入住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一、分配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二)积极稳妥、因地制宜、

2、完善管理、以人为本、自愿购买、有限产权;(三)程序合理、严格监督、高效便民;(四)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二、分配范围二期廉租房分配完剩余18套,五、六期廉租房分配完剩余80套,一期公共租赁住房108套,共计206套。三、保障对象和出售标准(一)保障对象2013年和2015年前已享受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无住房家庭。(二)出售标准和对象1、出售标准二、五、六期廉租住房出售价格还按原来出售的价格确定。一期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建设成本及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对象的承受能力确定,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成本为1650元/m2(含公摊面积,不含其他配套

3、设施、税费等),出售价格按略低于建筑成本价计算,确定为均价1560元/m2。按照有利于回收资金、滚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原则,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需一次性交纳购房款项。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楼层单价定为以下价格:(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楼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价格元/m21500172017801700146012002、出售对象2013年和2015年前已享受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中有一定购买能力且自愿购买的无住房家庭。四、廉租住房准入制度(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岱海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已满三年,并在当地居住生活的。(二)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三无人员、孤寡低收入

4、标准的无住房家庭。(三)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中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居住的人员,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本方案出台后迁入的家庭成员,在迁出地拥有其它住房或者正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纳入迁入地公租房保障范围。五、申请分配程序(一)申请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到其所在社区自愿提出购买申请,填写《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申请审批表》。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申请审批表》时,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现

5、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3)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残疾证明。(6)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查、公示程序1、初审(一次公示)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和邻里走访调查,并由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初审意见盖章后和申请材料报镇人民政府。2、复审(二次公示)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6、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受理申请的社区,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3、核准(三次公示)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审。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三)准入、抽签程序1、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

7、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年老、残疾、特困家庭”的原则,采取抽签、轮候等方式确定购买的保障对象,并发放公租住房准购证。2、抽签对于取得公租住房准购证的保障对象,由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抽签。抽签前7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2)公租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3)抽签中签的比例和操作规程;(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抽签时公开进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监督,参加抽签的家庭按照房屋准购证的序列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排列。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公租住房购房合同》,办

8、理公租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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