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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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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住建局“亮剑”行动,有效提升光明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亮剑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转变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综合
2、施策、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协作共赢,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建设工程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与分级管控,聚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检查,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彻底整治。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构建环环相扣、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三)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成立光明新区住房建设系统“百日亮剑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住房建设局黄仕栋局长任组长,马飞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组织协调、数据上报、督查事项。三、时间及范围(一)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二)范围:全区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4、施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四、整治重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清单,是否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开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每天开展“班前会”等情况。(一)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首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季度)检查,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
5、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等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责任有效履职等情况。(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检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按规定开展验收、检测或监测等情况。(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落实闭环整改等情况。(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6、企业及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六)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是否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是否随意压缩施工工期等情况。对工期偏紧、造价偏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以及执法检查排名靠后的,倒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发包和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检查(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详见《“百日亮剑行动”检查用表及使用说明》(附件1)。五、步骤安排(
7、一)动员部署(9月19日-9月22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文件传达、组织部署、检查内容和标准宣贯等工作,质安监站将行动方案通知到在监在建项目和有关企业。(二)自查自纠(9月20日-12月31日)。全区在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及附件1的要求,逐一自查整改,并于每月25日书面报送质安监站。(三)执法检查(9月25日-11月25日)。新区质安监站按照附件1要求,对在监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
8、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及时曝光问题工地和问题企业。并将执法检查数据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监督范围内每一个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在11月28日前将得分及排名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督查核查(10月1日-12月25日)。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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