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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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宁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目标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

2、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清理对象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本文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参照

3、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三、清理内容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4、。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四、清理要求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

5、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

6、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五、工作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底起,至2017年12月止,分四个阶段实施: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召开全市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

7、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成立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各市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2017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情况汇总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市纪委204室)。3.整

8、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各乡镇(街道)、各市直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市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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