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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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摘要尽职调查,也称为审慎调查,英文为“DueDiligence”,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注意”,引申为交易当事方对于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进行的适当的调查和评估。本文以新三板挂牌项目过程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流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作用。同时,根据实务经验和新三板挂牌相关规定归纳了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和程序。最后,提出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才能保持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关键词:尽职调查、新三板、律师(法律)尽职调查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

2、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一、律师尽职调查的

3、目的和作用(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二)尽职调查的作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投资者通过阅

4、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5、,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一、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1、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1

6、、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2、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

7、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1、补充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2、审阅尽职调查资料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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