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637102
大小:5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3
《试论社会经济管理中信用环境的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社会经济管理中信用环境的建设:信用缺乏、失准甚至背叛的现象在当今我国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可以说泛滥成灾,已被广大群众和企业亲身体会并深恶痛绝,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信用危机。这已给社会道德风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目前,重建社会信用秩序,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关键词:社会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管理信用 一、社会经济管理信用危机的根本原因:失信的机会成本过低 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管理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在经济交往中,违约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
2、益,如违反经济合同借款不还、收货不给钱或收钱不发货、销售伪劣产品等,而对这种违约行为,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益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不良等司法环境下。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处罚和制裁,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政府部门一般不会介入这种经济纠纷中,以为政府部门就是想管也管不过来。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守信用者可以继续与其他人交往,或者干脆注册新的公司,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收益高于成本,风险又很低,使得部分道德修养较低的人自然就选择了不守信用。更有甚者,其中部分靠违约失信、坑蒙拐骗
3、发家,而后改邪归正走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家”们成为市场经济的“英雄”,其发财的劣迹被一些人模仿,“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腥的”成为了一种既往不咎的借口,大大扭曲了信用秩序,从违约走向了违法,走向了犯罪。不仅如此,失信者还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攫取了政治头衔和荣誉。按“经济人”的假设,在这种杯境下,选择不守信是合理的。以上这些都是失信法律和经济成本过低的典型表现。 二、改进社会经济管理信用宏观秩序环境、提高微观个体主体作用的必要措施 (一)迅速建立起个人、企业信用状况征信,查询信息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每一个行为主体自身救济能力
4、。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社会经济管理的一切活动中,人们交往前往往不可能完全掌握对方所有的情况,特别是对其商业交往中是否守信很难获得相关资料,从而容易造成判断失误或者受到欺骗,给不良信用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是阻碍经济交往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对对方信用把握不足,即使达成交易也会设置保证条件。例如,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和抵押,使交易成本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效益提高。 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将形成一个公用、通用的信息平台,行为主体可在进行经济交往活动
5、前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交往对手的信用记录为是否与其交往提供决策依据。该系统建立后,还能节约大量信用调查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该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还能将信用记录不良者排除在社会经济活动之外,使失信者不能像过去那样一再得逞,而是被自然淘汰在经济活动中无立足之地,以促进良好的社会经济管理信用秩序的建立。 建立这一信用信息系统,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我国目前现实的政治、经济体制下,由于这一系统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并且信息的获得需要多种手段,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信用信息骨干系统,将个人与企业的工商登记年检记
6、录、纳税记录、进出口报关记录、产品质量技术检验纪录、民事纠纷与诉讼记录、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纪录等通过信用信息中心联X集中社会共享。 此外,还应该鼓励商办信用信息系统,即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己组织信用调查,建立专项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使用者提供有偿服务。 总之,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应互连互通,形成信用X络和中心,做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全社会各方面的使用者提供快捷全面的信用查询和资信服务。 (二)进一步整肃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 目前,一些
7、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上市公司骗案中出现,屡见不鲜,如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等骗案,都是中介机构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可见,全面整肃信用中介机构,提高市场准人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失信的中介机构,是建立正常信用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明确其对失信结果的法
8、律和经济责任。其次,要尽快培养出一批信誉可靠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估价公司等中介机构,提高其评估、调查资信的可靠性,提高其对社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提供申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 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