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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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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冀质评办〔2017〕5号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与名牌战略工作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字〔2016〕56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全省各行各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将2017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
2、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和京津产业转移入冀企业;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二、申报基本条件(一)组织奖申报条件-26-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
3、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树立了追求卓越的理念,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企业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产品、工程、服务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及
4、无重大投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含)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含),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个人奖申报条件1.遵纪守法,遵循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行为符合道德规范,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具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团结互助的工匠精神和主人翁意识,为提高我省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26-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有突出、明显的创新点,对提高所在单位或行业、领域质量水平和
5、经营管理绩效做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或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有效推进质量提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促进行业、区域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4.个人为所属组织负责人的,所属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含)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含),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
6、全生产及公共卫生等事故。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1.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各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市级质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综合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请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并加盖公章确认,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省质量奖评审委
7、员会办公室。四、有关要求-26-1.“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各市、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通过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活动,促进本行业、本地区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推荐能代表地区、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的单位应体现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鼓励创新驱动,加大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和京津冀协同优势企业倾斜力度;对推荐的个人重点向各行业领
8、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倾斜。3.有关“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表格等信息,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4.有效期已满的获奖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可重新申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宋方义电话/传真:0311-67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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