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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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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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思考与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完善和用卡环境的改善,我国的银行卡产业正在迅速的发展。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日常交易结算的方式,而且已经将产业链的触角延伸到特约商户业务的发展,银行卡产业服务体系的功能日渐突出。  银行卡托收结算的成因及情形  银行卡产业服务体系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为全社会银行卡产业的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的,为银行卡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该体系包括融资、合作与联盟、市场拓展等多方面,而本文所探

2、讨的则是特约商户委托收单银行收款结算的内容。  特约商户在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约商户的整体水平,不仅影响着用卡环境的好坏,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发展自己的商户来获取手续费、回佣等综合的资产回报。一般来讲,国内银行业平均资产回报率只有2‰,但从发展商户处所得到的资产回报率通常能够达到5%,两者相差25倍。  所谓银行卡托收结算,是指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由于购货或服务产生争议,或持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购货或服务款项,或因特约商户自身原因没有将款项足额入账,特委托收单行协助收回未达款项的业务。在托收结算业务中,主要涉及三方,

3、即委托结算人,受托结算人和被托收人。一般来讲,委托结算人大多为特约商户,受托结算人为收单行或POS终端机具产权方,被托收人是指持卡人。   随着收单业务的迅猛发展,酒店类商户向协议银行申请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现象日益增多。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主要集中在酒店类商户,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酒店类商户的客户群具有自身的特点。一般来讲,酒店规模较大的商户都安有POS,一些超大规模的不仅安装有内卡POS,还有外卡POS,这类酒店的客户群的消费能力比较强,银行卡结算便成了他们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第二,酒店类商户行业自身的特点。酒店类商

4、户与其他类型的商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性在于为客户(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它们的区别在于提供服务的周期要比其他商户长,持卡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消费都要及时汇总到总账上来,这样才能保证结账时全额付款,这一点对于酒店的系统和非系统管理来说是一个考验。第三,酒店类商户在POS操作上较烦琐。与一般刷卡消费相比,酒店类商户还涉及到预先授权、索授权、取消授权和预授权确认等环节,此类商户需要一批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知识水平的营业员作为POS终端操作员。  造成(酒店类)商户托收结算的情形很多,常见的无外乎有以下几种

5、:  1、持卡人离店未结账。在以往的托收业务处理中,这种情况比较多,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持卡人与单位或旅行社缺乏沟通,持卡人认为,单位或旅行社已经为自己结了账,自己没有必要再重复结账了,而单位或旅行社却没有将此款项列入代付或报销的范围之内,应由本人自行承担,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二是不排除持卡人恶意跑账的可能性。   2、营业员误将授权确认做成预先授权。  3、营业员误将外卡POS当内卡POS用,导致款项未入账。  4、营业员少收费用。  5、在签购单上涂改金额,收单银行拒绝手工入账,或误将退货单当签购单使用的。  6、

6、POS终端机线路故障,出单未记账的。  对我国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不规则性分析   上文提到的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中所涉及到的三方(委托结算人,受托结算人和被托收人),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成为该项业务的最大阻碍。其中受托结算人也就是收单行它所处的位置和作用是核心的,同时也是连接委托结算人和被托收人之间的桥梁。  到目前为止,对于收单银行有无义务受理商户的委托收款结算业务业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收单行没有责任和义务为特约商户提供托收结算的服务。不管是从国际惯例上来看,还是银企之间所签署的机具受理协议上看,都没有做一明确的规定,条款中没有涉及

7、到该项内容,特约商户提出托收要求,不在协议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约束范围之内。另一种看法是不论是持卡人还是特约商户,都是银行的客户,银行在从中得到收益的同时,同样也应该提供应有的服务,这主要体现在增值服务上。作为持卡人来讲,定期收到银行发出的电子对账单和消费短信息提示、提供用卡上的紧急援助等,这些都没有被列入信用卡领用合约和补充协议当中,是银行提供基本服务基础上的增值服务,大家都是客户,为什么特约商户就无法获得银行的增值服务呢,这种排他行为,会大大降低特约商户的积极性,不利于合作的进一步开展与发展。   基于业界的两种不同看法,与此相对应,国内

8、的各家收单银行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也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收单银行接受商户的委托,受理此项业务,在征得被托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托收款划给商户,即“先明后行”原则;另一种是只要商户提供的托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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