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ID:21578280

大小:55.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2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1页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2页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3页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4页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2006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校训,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遵照《中国科学院章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统一招生、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学位授予”与“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院所结合的师资队伍,院所结合的管理制度,院所结合的培养体系”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

2、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对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各培养单位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研究生院与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

3、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证:(一)参加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二)按研究生院及所在培

4、养单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学科专业、双向选择指导教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六)知晓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对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的教育科研活动及其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依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者上级教育行政

5、部门提出申诉;(八)对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及其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三)维护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的名誉和利益;(四)遵守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五)按研究生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

6、籍管理第七条新生必须凭研究生院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一)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请假;(三)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报到后,所在培养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一)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二)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三)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学籍。第九条新生在体检复查

7、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和研究生院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二)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三)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的;(二)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

8、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四)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