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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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

2、简称“学生”)。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16—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

3、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

4、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6—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三、遵守学校学习、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励资助的相应义务;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新生应凭

5、国科大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一、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请假;三、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报到后,所在研究所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信息、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一、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二、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三、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16—经

6、国科大批准,取消其学籍。第九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批准和国科大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二、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研究所提出,国科大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的;二、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

7、月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四、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的;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六、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第十一条学生应按国科大和研究所的规定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申请暂缓注册。有下列—16—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能如期注册,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二、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三、经批准休学不按期履行复学手续的;四、超过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

8、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必修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一、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国科大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三、学生可以根据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与其他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间的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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