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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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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商业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开始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稽核两种方式,形成了对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营运监管。非现场监管对于人民银行降低监管、增强持续动态监管能力、提高现场稽核效率,督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最近几年非现场监管的结果看,
2、非现场监管指标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非现场监管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增补和修改非现场监管指标,使之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结果。 (一)最近几年我国、领域发生了急剧变化,金融监管已经从过去的合规性监管过渡到现在的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合规性监管为辅、从准入监管转向全过程系统性监管的途径上来。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是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和盈利性等风险性指标的监管,原有的许多合规性监管指标需要取消。同时,国内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的变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又有了新的变化和特点,监管机构只有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最近几年来相继颁发的一些先
3、进的监管方法,才能更敏感和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二)随着外汇体制的深度改革,我国外债的管理方式和口径发生了变革,国内商业银行的外币业务,特别是境外资产业务的内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许多分币种监管指标进行修改,以满足对商业银行本外币并表监管的要求。此外,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外资银行特别是外资法人银行将实行国民待遇,国内所有法人银行的监管标准将趋于统一,因此必须对某些具有国内商业银行监管特色的非现场指标进行完善,以满足境内所有法人银行统一监管标准的需要。 (三)2002年1月1日实施的《金融企业制度》在核算原则上与旧的会计制度差异较大,其
4、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特别是更新了应收利息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这导致了大量新旧同名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差异较大,因此客观上要求对以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指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财务活动。 (四)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监管力量日益增强,监测技术手段日趋丰富,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因此,随着国内商业银行外币利率管制的放开和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监管机构有必要遵循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惯例,按照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的要求,根据我国的
5、具体情况,逐步将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范畴,充实非现场监管指标,全面、系统地监控商业银行的营运风险。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 (一)取消部分合规性强、风险敏感度低的流动性指标。 1.取消存贷比指标。目前,商业银行资金宽松,存差较大,把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的监控指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存贷比只考虑了存款和贷款的总量而忽略了它们的具体构成要素,特别是存贷款各自的期限。存贷比还忽略了存贷款利息和本金在现金流上的时间差异性,这样导致了同一家银行不同的存贷比不能说明其流动性的优劣,规模不等的商业银行更不能进行横向比较,存贷比与流动性风
6、险的敏感度极低。另外,在目前资产相对单一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利润,只有多放款;要放款,按存贷比75%的要求,就必需争取存款。这样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从开业的那天起,就开始跑马圈地,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尽力争取存款。长此以往,导致了今天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林立,存款恶性竞争。此外,我国目前允许外资银行通过拆借4个月以上的资金发放贷款,这也从侧面否定了贷款必须与存款挂钩以及把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合理性。 2.取消拆借指标。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拆借的期限、对象、用途和比例作了详尽的规定,这对当时整顿金融秩序,促进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时至
7、今日,拆借指标不仅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还抑制了整个金融事业的发展。首先,在目前分业经营、债券市场不发达及受限制、资金头寸大量盈余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拆出资金是较好的资产运用方式。如果拆出比按要求控制在8%以内,商业银行更多的资金只能以备付金的形式存放在人民银行获得低利,或以存放同业形式变相拆出,这样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削弱了其竞争力。拆出与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方式,只是两者的信用风险不同而已,监管机构应该监控拆出资金的质量风险,而不应该将其与没有内在关系的存款挂钩。其次,拆入比4%限制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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