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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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舆论对这两个案件连篇累牍的报道让广大民众意识到案件的影响力,舆论监督促使了个案司法审判的结果不仅仅是对个案的终局判决,也扩大了个案司法审判结果对社会广泛的教育意义以及突出了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但是,司法权是一种特殊的判断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舆论监督是一种事实监督,不能替代法律监督,司法审判需要舆论监督,但不能被社会舆论的压力左右案件的法律裁决。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审判  :DF214:A:1006-4117(2012)01-0024-02    首

2、先回顾一下“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以下简称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案”(以下简称李昌奎案)两个案件。药家鑫案:“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

3、案,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

4、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昌奎案:“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李昌奎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其行为令人发指。2010年7月15日此案一审判决: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2011年9月29日,被依法执

5、行死刑。”  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共同特点,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舆论监督司法审判的公正,司法权力也保障了舆论监督的自由。虽然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二者之间采取的价值标准和正义标准是不完全相同的,在二者的互动中,也会存在舆论干扰司法独立、侵犯司法公正的问题和可能性。  药家鑫案中,许多的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表达了对药家鑫一案的看法,以下节选X友在X上的留言:“基于知识和经验的判断,我们认为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不会也不可能有悬念,但有的X友‘听到了公正的判决,不由得泪流满面感觉’!从媒体报道和微博言论来看,很多X友都表现了这种‘公正焦虑’!”

6、有X民将此案与“李刚门”相提并论。对于药家鑫残忍的做法,X民一边倒地进行了声讨。2011年5月26日,《华商报》报道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对此绝大多数舆论媒体持批评态度,认为五教授对药家鑫的“善良”只会导致以后产生更多的李家鑫、张家鑫……这么多人的关注乃至焦虑?为何一般公众在二审判决结果上会有与法律人不同的判断?或许这和一审法院推行的所谓“征求庭审人员量刑意见”的制度有关,有人甚至认为一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选择性了解民意”——如果没有药家鑫案,也许我们永远不知道陕西法院还有一个这样的司法改革措施——媒体和广大X民发出药家鑫必死的愤怒呼声,都与这个制度不无关系。耐人寻味的是,在药

7、家鑫二审案件中,法院并没有继续执行这个制度。这是不是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正确的行使了监督权还是干扰了司法独立?谁是谁非不好判断,但是却反映了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另李昌奎案中,有X友在X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报复行凶,李昌奎把王家红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飞活活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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