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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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武陵区食品安全办常武食安办函〔2016〕13号常德市武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食安办函〔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常武食安办〔2016〕1号)文件,落实农村食品安全长期监

2、管各项工作。工作总结与报表报送格式以省级文件要求为准,各单位每年6月16日和11月16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年3月、6月、9月、11月18日前报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转发文件附表)至区食品安全办。常德市武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6〕1号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

3、〔2015〕18号)精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省食安委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部门,决定自2016年开始,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

4、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日常检查,深入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推动各地和各部门履职到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构建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

5、全”。二、工作目标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原则,采取“全面查、严打击、广宣传、构共治”等措施,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强化源头治理,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突出风险管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农村食品突出问题和陋习顽疾,深入开展问题多发、易发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专项治理,不断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对农村食品及农

6、产品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程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检、案件查办等方面的信息,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整治措施及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重点任务从服务“三农”、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以深入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省农委牵头,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违

7、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入手,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资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

8、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坚决从严查处商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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