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969524
大小:185.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07-25
《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责任清单(共8项)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区司法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有关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64号)编制全区有关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发
2、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工作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64号)承办本单位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三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64号)2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治
3、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26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组织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法律六进”活动,参与协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有效运用新型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组织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3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本区域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律师事
5、务所执业的专项检查、专项考核、投诉处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3条26对全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执业行为,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条、第52条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条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四十三条呈报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住所备案工作有关材料。《中华
6、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3条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26制定我区加强律师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司
7、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64号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备注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四条负责指导设立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负责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
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26制订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