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ID:21566099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2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_第1页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_第2页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_第3页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_第4页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摘要船员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而劳务派遣船员由于受到复杂劳动关系的限制,其工伤损害赔偿常常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从劳务派遣船员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入手,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船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伤保险责任的分担以及侵权行为责任的分担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能为劳务派遣船工的权利保障提供一些帮助。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劳务派遣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兴起,劳务派遣船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船员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人身伤亡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劳动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派遣

2、单位与用人单位需要对派遣劳动者发生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相关条款并未交代清楚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互相推诿,导致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频频发生。  二、劳务派遣船员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  应船舶所有人(及用工单位)需求,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选拔、派遣至船舶工作的船员,即劳务派遣船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

3、》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知,劳务派遣船员与劳动派遣单位之间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拥有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在一般情况下,船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办理等事物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的,而用工单位只需支付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费用即可。三方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三、劳务派遣模式下船员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一)用

4、人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船员所负有的义务  1.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船员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船员之间是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船员的安全和利益提供相应的保障,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较低的商业保险和异地缴纳的保险等。另外,为保障劳务派遣船员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其劳动合同中,必须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工伤损害,制定相关的工伤损害索赔条款,最大限度保障劳务派遣船员的相关利益。  2.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船员的义务。在当前阶段,国家法律并没有针对劳务关系提出明确的投保要求,因此,用工单位无须为劳务派遣船员安排社会保险。但是,从另一方面,用工

5、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构成了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船员与用工单位自有船员的相同待遇,即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船员有承担保护义务、及时救治的义务以及安排船员遣返的义务。  (二)工伤保险责任的分担  从三方之间的关系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双方签署了劳动派遣协议,所以二者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从雇佣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属于劳务派遣船工的雇佣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和用工

6、单位都需要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即使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缴纳了保险费用,但这也并不能代表用工单位不必承担缴纳义务。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建立一个统一管理的账户,两个单位都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缴纳费用的分配,可以在用人?挝缓陀霉さノ磺┒┑睦臀衽汕残?议中进行自主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认定劳务派遣模式下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劳务劳动派遣协议关系,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而劳动派遣协议就是一个民事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签订需要根据“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但如果用人

7、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协议中就缴纳比例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约定,一般来说,可行的做法就是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将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比例作为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约定下来,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可以平均分担,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侵权行为责任的分担  在当前劳务派遣模式劳动关系的研究理论中,普遍存在两种理论,即“一重劳动关系”和“双重劳动关系”,本文从“双重劳动关系”角度出发对侵权行为责任分担进行论述。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同一劳动者接受两个单位的管理,工伤损害赔偿除了涉及工伤保险责任的分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