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力推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

证监会力推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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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力推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

2、第1...4月6日,证监会机构部主任、证券业协会会长庄心一邀请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部分券商在上海座谈,讨论即将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中重点之一是“设立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条例》显示,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用于依法设立的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赔偿其客户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如投资者证券保证金损失,及国务院批准其他用途。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庄心一要求各券商尽快提交对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意见,此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制定该基金的具体办法。对于设立证券投资者

3、补偿基金,财政部、央行反应积极,但券商态度暧昧。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券商希望在相关办法出台之前,尽早改变证监会对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某些想法。缴不缴费?矛盾的关键在于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的资金,文件写明“基金资金于证券公司交纳的会员费用;捐赠资金;依法募集的其他资金。”而依法募集的资金包括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拨款。券商人士表示:“对于证监会牵头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在基金资金的上,是否可以酌情考虑不向券商收钱或少收些钱。”事实上,以券商交纳的会费经费,用于建立防范券商破产、关闭或挪用客

4、户资金无法归还时的投资者补偿基金的部分,似乎天经地义。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在国外已被看作十分常见并规范的投资者赔偿机制,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台湾等证券市场均已建立,资金主要于会员的年费或摊派。当发生券商破产清算或挪用客户资金无法归还等问题时,该基金可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为什么国内大多数券商态度暧昧呢?券商人士道出苦水,“券商每年要上缴的费用太多了,在目前的行业性经营困难及未来失去行业垄断的竞争态势下,再要求券商支付额外的现金,更加重了券商的负担。”据了解,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已建立了证

5、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风险基金。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算会员,即券商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纳证券登记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并且,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经手费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某大型券商曾表示:“就证券登记结算风险基金一项,我们每年要向登记结算公司交纳1000万左右人民币,上缴交易

6、所的经手费约占佣金收入的5%.”此外,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2003年西南地区某中型券商上缴给交易所的费用共约2240万元,其中经手费约1650万元、席位待摊费约280万元、交易所设施使用费约210万元、交易所会员年费约73万元,交易保证金25万元。正当两大风险基金的规模日益膨胀时,券商的业绩却在不断滑坡。兴业证券研究员黄宪对100家券商做了一个测算,1999年券商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2.13%,2000年为20.89%,2001年为4.3%,2002年为-2.77%.“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券商再交风

7、险基金,不仅浪费了资金成本,并且加大券商负担。”券商人士认为。他还表示,“从公开信息中,我们不知道交易所与登记结算公司是否动用过这两笔盘子不小的基金。”其言下之意,既然资金闲置,并且所有基金都有化解市场风险的作用,能否首先考虑动用现有基金用于投资者补偿基金,等累积资金用完后,再考虑向券商收费。尽管这位人士有些曲解了监管层当初设立交易所风险基金与证券登记结算风险的用意,但他的建议也透出一丝道理,“目前向券商多头收取的风险基金,首先是保护监管层利益,而没有考虑最关键的投资者利益。”于是,摆在证监会面前的难题是

8、,怎样动员或说服券商愿意交纳投资者补偿基金,而不至于强行规定收取。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专家分析,“关键一点是证券市场要形成券商市场化的‘破产或兼并’退出机制,而不是现在国家行政干预形式下的关闭或接管。”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券商退出机制,国家将为此决定承担所有资金损失与社会风险,包括填补券商的自然人保证金窟窿,而市场上的其他券商丝毫感受不到风险,经营不会受影响,相反,拿到关闭券商营业部托管资格的券商还可以得到不少好处,那么“一家券商退出只是他与国家的事”,其他券商自然不愿意拿钱为这家券商的行政退出承担

9、责任。采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当某家券商发生破产,那么可能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或信任危机,股价的下跌及市值缩水会牵连其他券商一并遭受风险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共同的利益,每家券商才会主动上缴投资者补偿基金,以降低市场集体风险。这位专家表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与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一样重要,他们相辅相成。”三大部委赞成在三大部委中,中国证监会是“投资者补偿基金”最有力的推动者。这是由证监会所处地位决定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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