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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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2、第1内容加载中... 以窥探他人私人空间的秘密为谋生手段的人,无论我们将他叫做什么———“私人侦探”、“民间调查公司人员”等等,都具有这种特点:他不是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授权的代表国家或法律权威的专门职能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代表某些公民的私人利益或某些社会团体或公司的特定群体利益的受雇者;在被调查者面前,他们竭力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行为动机,并常常采用欺瞒或欺骗的方式迷惑对方,整个调查过程具有隐秘性,这些处于法律边缘的职业者的行为往往对公民的私人领域构成某种威胁。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加之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私人侦探或民间调查公司的专项法律,私人侦探行业存在的正当

3、性才受到人们的置疑。讨论私人侦探存在的理由,“社会需求”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市场需要或民间需要某种行为的出现,并不表明该行为的产生就具有正当性。在现代社会中,判断一种行为的正当与否,应当首先看它是否属于一种合法行为。现在的问题是,在涉及到利益关系时,处于利益的一方究竟有没有权利进入对方的私人空间,去了解对方的承诺或他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性;有没有权利通过某种非法律的途径,去验证对方的忠诚、诚意及其兑现某种承诺的能力?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又有哪一部法律文件赋予公民或法人这一权利,或者说,这一权利的逻辑推导又是源自何种法律精神和原则呢?这里,我们看到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以及掺杂于其

4、中如调查权、取证权等诸多权利的交错。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知情权和隐私权在本质上属于派生性权利。尽管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知情权或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专项法律文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说我国公民在法律上不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事实上在大量的法律文件规定中都渗透着这两项权利,它们常常隐含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法律制度中种种权利和自由及义务的法律设定,都包含着对公民私人空间或隐私的尊重和保护。2002年底,有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不违法的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证据可作为法庭有效证据,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有“文身”、“侦探公司”、“私人保镖

5、”等这类新的社会服务项目,而推论私人侦探已从地下浮出水面,“快要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在日常生活中,“调查通常在科学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意义上使用,而私人侦探的“调查”行为则涉及到侦查权主体的资格问题。可以说,当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提交书证、物证原件的义务时,也就将调查、取证的权利给予了当事人,但是这并不是侦查权的转移。证据的取得方式并非只有侦查一种,从逻辑上讲,《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证据取得方式的放宽,并不意味着对公民隐私权的否定,也不表明由国家司法机关所拥有的侦查权的下放,即使其主体扩大到民间组织。实际上在这一规定中,法律继续表明了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如它规定“证

6、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将“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作为法庭审查证据合法性的内容;还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等等。而

7、“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对“侦探公司”的承认,也不意味着这类人员的从业行为及其活动方式必然在法律界限内。现实是,在法律规范不明朗、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民间机构常常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其行为或运作方式极易失控。知情权与隐私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它们又都有其界限:知情权的行使只有在如此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或社会团体知晓与之利益相关信息的行为方式,只有在其利益是合法的,而且获取方式及其行使过程本身也属合法时,其知情权的实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公民在其私人空间的活动只有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其维护自身隐私权的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说,当公民在其私人空

8、间的活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利时,权利受侵的后者其维权方式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现代法治原则的要求是,即便在此情况下,公民的隐私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惟有司法部门才有权追究其私人空间中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包括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内的一切法律权利都内在地渗透着一种义务性的要求:权利者必须履行不逾越权利界限的义务。对之,宪法的解说十分清晰:“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该让私人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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