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与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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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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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与合理划分  论文关键词:税权地方税权分税制税收立法权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与合理划分  论文关键词:税权地方税权分税制税收立法权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与合理划分  论文关键词:税权地方税权分税制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地方税权的学理分析,提出了关于地方税权的定位和征收管理,需要从《税法通则》的高度予以进一步界定和法律调整的观点和建议,以完善《税法通则》的内容和体系。   《税法通则》的制定是关系到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新整合与完善,关系到纳税人权利保护

2、与国家征税权实现的平衡,关系到最终实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鉴于《税法通则》的制定,必须在宪法确认的财政体制框架下进行。因此,必须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加以平衡协调。为此,本文就《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界定与合理划分涉及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第一,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中央统揽全局的合理要求,对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税制体系的统一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时,忽视了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这突出地表现为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税种

3、的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布,地方原则上无立法权。税收立法权的过度集中,首先,使地方政府不能对一些地域性的较为零散的税源立法征税,影响了地方政府开辟税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地方税制结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造成各地区间的利益不均。其次,地方对于分权的客观需要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扰乱了分配秩序。   第二,地方税收征管领域中的问题不容忽视。税收征管权是税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财税改革中虽然建立了地税机构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但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地方税征管权限的划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是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征管权

4、限交叉,部分属于地方性的收入如个体税收、集体税收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仍由国税局代征,而地方政府对属于自己的收入又不能充分行使管辖权,这样与建立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的初衷不完全相符,未能完全实现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征管权限的目标。二是征税权与其它执法权相脱节。部分地方收入由国税局代征后,其它执法权和管理权、检查权、复议权的归属如何与征税权一致起来,存在不少矛盾难以解决。   第三,在税收收益分配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权事权不统一,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二者的一致性,不仅可以充分

5、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且可以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导向趋于一致。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财权和事权相互交错,没有真正划分清楚,经常出现地方财权范围过小,事权范围过大的现象。不符合我国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和千差万别的税源状况,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运行。因此可以说,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不仅是税收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是正确处理政府间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   三、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权划分的总体思路  根据当前的现状问题及国际经验,下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国的地方税税权划分,从总体思路上需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一是中央需

6、要保持相当的税权集中,高度分权的模式行不通。选择中央税权集中为主的模式,一方面是出于中国国情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对国际有益经验借鉴的必然结果。二是摒弃传统的税权过度集中模式,走适度分权的道路。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从中国国情和现实问题出发,摒弃传统的税权过度集中模式,走适度分权的道路,包括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三是在适当分散税权的同时,必须整顿规范地方的收费权。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导向,将现行各种名目的收费按其性质类别分流归位,使其各自发挥特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完善《税法通则》的内容与体系  (一)完善《税法通则》关于中央与地方税权的

7、规定  中央与地方税权研究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涉及事权与财权的准确划分、税收法制建设、税制结构的完善、组织结构的健全和经济状况诸方面的问题。在税法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可以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立法权、征收权和管理权完全集中于中央,以保持中央税和共享税管理权限的完整和统一,维护中央的利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除此之外,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税源状况拥有开设一些地方性税种的权利,扩大税收规模。只有对地方税拥有充分的管理权和适度的立法权,地方政府才能真正地成为一级财政主体,才能根据本地

8、区财政、经济的需要,开征地方性税种。这样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可以有效地抑制和杜绝地方擅自越权和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真正以法律形式规范地方财政收入。  (二)正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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