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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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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人民律云http://www.lyun.com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不少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从而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存在的“客源”。最终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常某是某小区医律云http://www.lyun.com务室负责人,聘用了具有医师资格但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魏某为医
2、务室的医生,二人共同对外行医,没有具体的业务分工。2010年7月21日,小区居民曹某因“发热、咽痛”来到医务室就诊,魏某在给曹某诊断后,在医务室没有输液许可证律云http://www.lyun.com的情况下,开出药物给曹某打点滴。当晚,到魏某下班时间,常某为不支付其加班工资而让魏某回家。此时曹某的第二瓶补液输到一半。然而之后常某去内屋打电话,从而未及时察觉曹某在输液过律云http://www.lyun.com程中已经昏厥。直至曹某家属赶来才发现其已经昏迷不醒。此时常某非但未及时将曹某送往医院,还擅自
3、给曹某注射了一支超标的盐酸肾上腺素,魏某赶来时,已经延误了抢救时间,后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律云http://www.lyun.com经医学鉴定,结论为:曹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突变,心跳骤停,心跳骤停可能为快速输入点滴,药物过敏反应所致。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此,曹某的家属律云http://www.lyun.com认为常某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就给曹某配药打针,且常某雇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魏某共同对外非法行医,造成曹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遂要
4、求魏某与常某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律云http://www.lyun.com律云律师观点: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生职业。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行医,律云http://www.lyun.com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断、诊疗、医务护理等医务工作,它属于一种职业犯,并且要求情节严重。本案中,常某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明知魏某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还聘用其为医务室医生,并与其共同对外律云htt
5、p://www.lyun.com开设医务室非法行医,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发生,常某根本不懂医疗知识,而与魏某共同实施了对曹某非法行医的行为,且为了减少成本,不支付加班费而让具备医师资格的魏某下班,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己单独对曹某进行治疗,并律云http://www.lyun.com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其次,魏某本来负责给曹某进行诊断,虽然开出的药方没有问题,但他在明知医务室没有输液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曹某输液治疗,对曹某输液的律云http://www.lyun.com
6、滴速也没有尽到检查的责任,并提前离开,还把曹某交给没有任何医疗知识的常某,这是严重违反医师的职业规范的。正是因为魏某与常某共同实施了对曹某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行为,且二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失,所以共同造成了曹某死律云http://www.lyun.com亡的加重结果,按照罪责自负的原则,应由常某与魏某分别对曹某死亡的加重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魏某对曹某死亡所应负的责任相对于常某要小一些。由此,常某与魏某二人的行为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二人依法律云http://www.lyun.com构成非
7、法行医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律云http://www.lyun.com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属于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对于结果律云http://www.lyun.com加重犯,根据刑法学的有关理论,只
8、有二人以上共同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的才应共同对该加重结果负责,二人以上分别对加重结果有过失的,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律云http://www.l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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