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 致30人以上中毒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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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致30人以上中毒可定罪来源:北京晨报原标题[污染致30人以上中毒可定罪]  昨天,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解释结合办案中存在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并认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该解释于今天开始施行。  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  据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为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罪”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鉴定难和认定难的实际问题。“首先是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就可以。比如,利用渗井向地下排污等,过去司法鉴定很难,有了这些标准以后,只要有这些行为就可

3、以直接定罪,方便了司法部门查处。”最高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  胡云腾表示,办案中涉及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目前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样会方便行政部门执法、公安机关查处此类犯罪。”胡云腾说。  单位污染环境可定罪主管人员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

4、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孙军工说,有些排污企业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在明知他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人接收危险废物后,由于实际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对此,《解释》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  环境监管

5、失职要担刑责  根据《刑法》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第二条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解释》还进一步对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6、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等。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从重处罚  《解释》还规定,对于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4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

7、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孙军工表示,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同时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根据《解释》,触犯多个罪名,则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晨报记者颜斐  权威访谈  私设暗管排污属严重污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公布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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