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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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股抵债”辨析关键词:股份 抵债 ;定价  ;试点方案;    摘要:本文从“以股抵债”的名称、含义、性质、意义、定价原则等方面,较深入的探讨了“以股抵债”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以股抵债”其实确切的说应该是“股份回购抵债(从属于“以股抵债”),通常是指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资金问题,允许上司公司依特定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并以回购应付价款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相抵消的一种民事行为。其有利于控股股东、有利于上市公司、有利于促进诚信和公平的建设,有利于维系股市的生机和活力,是能够期待其实现互利多赢的。笔者还明确提出了股

2、份回购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并以此对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存在着定价偏高和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偏低等弊病,是“家天下”的产物,其对市场所要求诚信和公平原则显然不够尊重,应当加以补救。最后大胆提出了按每股净资产值5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股的补救措施。;    正文:;  近来,因证监会与国资委表示“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①,以及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推出”以股抵债”的方案,而在证券市场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认可“以股抵债”,而将其视为利好的,有之;质疑“以股抵债”,而对其可能发挥的效用将信将疑的,有之

3、;反对“以股抵债”,而将其妖魔化的,也有之。为此,笔者作为“以股抵债”的始作俑者之一②,少不得要对其进行辩解和分析,以正视听。;   ;一、“以股抵债”的真正含义;  笔者认为“以股抵债”(严格的说,应该称作“股份回购抵债”)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允许上司公司依特定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并以回购应付价款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相抵消。为此我们需得明白以下各点:;   ;(一)“以股抵债”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以股抵债”(这里主要是指“股份回购抵

4、债”)的正当性,就在于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者一般股权转让,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公众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所以,任何“以股赖债”、“以股逃债”、或者“高价套现”的企图,都是与“以股抵债”的目的相背的,均属非法;所以,如果控股股东没有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则虽然其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而对上市公司有所负债;或者控股股东虽然侵占了上市公司的资金,但能及时归还的,也不适用“以股抵债”。;  为了实现“以股抵债”的目的,确保“以股抵债”的正当性,要求实施“以股抵债”

5、的上市公司,在实施”以股抵债”中,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执行《公司法》有关对债权人告知义务,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愿行使权利。”③;要求凡以“以股抵债”方式所抵之债,必须是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之前,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包括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因上市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6、这里的负债,不仅包括本金,还应包括利息。;   (二)“以股抵债”的内容;   “以股抵债”其实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者回购,既上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定向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一者抵消,既以上市公司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而形成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相抵消。;  以回购来说,因其关涉到资本的变动和股权平等的原则,所以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并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定向回购的关联股东则应回避表决。并且回购是双方法律行为,所以还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回购的是国有股,又还需得到国

7、资委的批准。;  以抵消来说,依据债因抵消而消灭的原理,因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是同一性质的,并均已到期,只需一方为意思表示,便可实现。;  所以,“以股抵债”的关键就在于回购,而回购的关键则在于定价。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避免“以股逃债”、“以股赖债”,就是公平的。;   (三)“以股抵债”名不符实;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对“以股抵债”的解释是,“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④。应该说,这样的解释是大可商榷的。;  

8、 ;“以股抵债”,如果顾名思义,简单的说,就是以股权抵偿负债,其与以资抵债并无本质区别,通常都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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