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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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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类营改增“老项目”备案实操及风险提示 编者按:营改增启动即将1个月,6月试点企业将迎来新税制下的一个纳税申报期,对于房地产、建筑等企业而言,纳税申报前“老项目”顺利进行备案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对于控制税负至关重要,目前各地相继开通了老项目简易征收备案系统,试点企业应该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本文将结合部分地区“老项目”备案的具体要求,全面解析4类“老项目”备案的实操要点和风险。 目前“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了房地产、建筑业外中的老项目外,还包括不动产租赁、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产,尤其对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进入中
2、后期的“老项目”,应积极正确简易征收,以有效降低税负。 一、4类“老项目” (一)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企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
3、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不动产租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四)非房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目前,政策层面虽作出了上述的规定,实操中还会面临一些实际的难题,比如,面对合同法、物权法、税法背景下不动产产权交割的复杂形态,在第(三)、(四)中“2016年4月
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如何界定“取得”的时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备案的方式、期限 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山西等省市要求5月底之前进行备案。由于6月份纳税申报期马上到来,因此,所有企业都应该在纳税申报前进行备案。 三、提交资料(以北京、上海为例) 老项目备案提交的材料信息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纳税人及老项目基础信息;二是老项目证明材料。其中,老项目的证明材料是核心,房地产、建筑业关键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合同》。对于不动产租赁、转让
5、房产行为中,“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需要提供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等有关信息。以下以北京、上海为例: (一)北京:国税局网上已经开通了老项目备案登记系统,具体要求相对简单,企业应填写备案表,上传有关老项目证明资料(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等资料)。 (二)上海:较早公布的备案的方案,并发布了《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具体如下: 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金额单位:元 备案登记编号 所属行业 老项目类型 □建筑项目□房产开发企业出售房产
6、□非房产开发企业出售自建房产 □非房产开发企业出售购入的房产□不动产租赁□其他__________ 需提供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合同□产证□契税完税证明 □其他__________ 申请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名称(房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填写) 项目地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合同份数
7、 合同总金额 已执行金额 未执行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年月) 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经营符合财税[2016]36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的企业填写。 2.备案登记编号: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时填写,
8、具体编写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编码+年份+七位数字编号”; 3、老项目类型:由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符合条件的老项目进行勾选; 4.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符合条件的老项目需提交的资料进行勾选; 5.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填写合同履行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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