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来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患者还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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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谁来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患者还是家属?【摘要】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医疗实务中,该项权利却普遍地由患者的家属予以行使。本文围绕应当由谁来行使“有同意能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一问题,由现行法的态度出发,从正反两个角度论证了应当由患者本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的观点。【关键词】知情同意权;权利的行使;患者;家属【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1007—9297(2007)0l一0029—06edconsent:thepatientorhisnextofkin?dlngchun-yan.laedconsentisabasiclega

2、lfightofpatients.hoedicalpractices.thisrightisusuallyexercisedbyapatient’snextofkin.thisarticlefocusesonthequestionthatedconsentofthepatientsakemedicaldecisions.itfirstdiscuss—esthestatutoryattitudetoself,ratherthanhisnextofkin,edconsent,bothfrompositiveandnegativeperspectives.【keye

3、dgonsent,exercisingtheright,patients,nextofkin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意味着患者有权被告知本人的病情以及与医务人员拟采取的医疗措施相关的信息,并且有权基于所知悉的信息接受或者拒绝该医疗措施。相对应地,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采取医疗措施之前必须向患者告知相关信息并取得患者的同意。早在1982年卫生部所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我国确立了签署手术同意书制度;④此后,1994年国务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②及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④、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业医师法》④、2000年卫生部的《

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⑤、2001年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⑥、2002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简介]丁春艳(1978一),汉族,浙江宁波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llm),现于香港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tel:00852—63799063;emaihcarrie—dinghku.hk①《医院工作制度》第40条附则(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第6项:“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④《执业医师法》第26条

6、:“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12全文查看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⑤《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6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人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l4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

7、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3u·条例》①、2005年卫生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②以及2006年卫生部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③都相继对“知情同意”作出规定.从而使得该项权利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医疗实务中.“有同意能力”④的患者及其家属都能够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⑤,在有些地区甚至认为患者本人的同意是无效的⑥.而强调必须由患者家属来签署手术同意书⑦。医疗实务中为何存在这种做法?知情同意的权利原则上应该由谁来行使?患者家属在何种情形下能够行使该项权利?这些问题都有待法学界和医学界的回答。本文先行考察现行法的态度

8、,接着将从正反两方面分析由家属替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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