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计[2004]1号-天津医保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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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增设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经研究,在现有11所鉴定机构的基础上,增设部分鉴定机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设鉴定机构名称。第十二鉴定中心(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第十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第十四鉴定中心(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第十五鉴定中心(天津市人民医院)。二、新增设的4个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以及《关于做好糖尿

2、病门特医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的鉴定服务工作。三、参保人员到鉴定机构预约申请及办理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行选择,不受首批鉴定机构所确定的责任范围限制。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新设鉴定机构鉴定登记预约电话表―3―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附件新设鉴定机构鉴定登记预约电话表序号鉴定中心名称预约电话1第十二鉴定中心(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022-833367902第十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022-84112541―3―3第十四鉴定中心(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022-2

3、61821374第十五鉴定中心(天津市人民医院)022-27557129022-27557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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