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名誉的刑法保护问题探究

死者生前名誉的刑法保护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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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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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者生前名誉的刑法保护问题探究根据我国民法通说,名誉权随自然人的死亡而灭失,即死者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是笔者认为,死者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虽然灭失,但是其生前的社会评价并不会随着死者的逝去而消失,相反,死者生前的社会评价会继续存在并且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被社会大众评价,这对于其生前的亲属、工作单位乃至国家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进行保护。本文将探讨是否有必要用刑法对于死者的名誉进行保护,同时讨论对于侮辱罪与诽谤罪中对于死者保护的扩大解释问题。一、名誉及死者名誉的刑法保护名誉在国内通说认为,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的品行、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①与名誉相对应的

2、就是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民法中人格权的一种,但是国内通说认为死者不享有名誉权,当然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认为死者应该享有名誉权,当然也有折衷的说法,即有学者提出来死者名誉权不存在,但是法律保护的是另外的权利或者法益的说法。在这三个思维框架之下,逐步发展了很多关于死者名誉保护问题的学说,例如近亲属利益说②,即认为所谓的维护死者名誉,本质是维护死者遗属的名誉权;家庭利益说③,即认为损害死者名誉,本质损害的是一个家庭整体的名誉,所以家庭成员有权利主张法律保护;法益说④,即认为对于死者

3、名誉的损害,本质损害的是社会的秩序,归根结底损害的是社会大众的利益;延伸利益保护说⑤,即认为保护的是死者生前的权益及其权益在死后的延续;人身权益继承说⑥,即认为继承人继承的是死者了人身权利,所以值得保护,等等,总之,学界对于此问题解释众说纷纭,但大多局限于民法领域,仅法益说对刑法规制具有理论支持。纵观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活着的自然人的名誉权毫无疑问应该值得保护,但对于死亡的自然人,则不存在人格权,我们取而代之的是保护死者生前的名誉。首先从法理上来说,死者的名誉即社会大众对于该人的社会各方面的评价,不因自然人的死亡而消失,相反,会在自然人死亡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少则数月数年,多则上千年,所

4、以名誉虽为抽象的东西,却客观存在,小到影响死者遗属的心理情绪,大到可能影响到社会秩序或民族安定团结,甚至国家的尊严与安全,故其重要程度当然值得法律保护,刑法自然包括其中;其次,从我国的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来看,非常重视“死后名节”,所以有人名垂千古,有人遗臭万年,也有“让后人评价”的传统,所以我们要因地制宜,同时借鉴大陆法系中刑法对于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有必要将保护死者名誉的问题纳入到刑法的体系中。另外,笔者还认为,民法学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权益,上述学说大多以权益展开,而刑法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所以,刑法首先不应该时对于死者名誉的保护,而是对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

5、和公序良俗的保护,而对于名誉的保护,应该是次要问题,这样与国内民法的通说就不再冲突。而且,如果对于死者名誉的损害现实中确实影响到了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安全,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规制强制力显然不够,如果定为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还有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嫌疑;如果损害死者名誉的行为给遗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刑法是不是也该考虑涉足?同时,如果侵犯死者名誉的危害并没有达到动用刑法的程度,那么通过民法或者行政法去解决纠纷,更可以体现法律强制力层次的区分,更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刑法本身也会对他人对死者侮辱或诽谤的行为有一种心理强制的作用,产生威慑作用。综上,

6、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死者的名誉进行刑法的保护,那么下面就谈谈怎么做的问题。二、对于《刑法》246条的新理解我国刑法《刑法》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针对上述法条,在对于保护死者名誉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新的理解。第一,我们应该明确侮辱罪和诽谤罪侵犯的客体,即他人的人格,包括人格尊严和社会荣誉⑦。在这里,对于死者而言,其人格权已经灭失,那么,就只能对于其社会荣誉(名誉)的侵害。根据本文前文,社会大众对于死者的评价不因为自然人的死亡而停止,那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7、客体也就宣告成立。但是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客体的侵害程度问题,因为相对应于活人而言,对于死者的侮辱或者诽谤行为对于死者本身并没有任何影响,因为自然人死亡之后,其就不再称之为人,无论其成为尸体或者骨灰,在法学界的理论中以及普通的自然人的观念中,都称之为“物”,只是比较特殊而已。所以对于客体的侵犯程度,首先应该尊重死者遗属的情感,其次应该以社会大众以及我们的文化传统进行评价,对于没有遗属的情况,我们认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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