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我国宪法土地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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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关于我国宪法土地制度的思考[摘要]土地作为日常生活中最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自1982年,确立了土地国有化、集体化的宪法准则。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土地财政问题、农村社会的抗争显性化等问题凸显。而赋予公民更多的土地权利或许是破题的关键。[关键词]土地国有化;土地财政;抗争显性化;土地权利一、土地国有化之痛我国《宪法》第十条对于土地制度的规定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很显然,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在国家或

2、者是集体的手中。(一)宏观层面的土地国有的弊端我国在1994年开始将沿用多年的财政包干制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中央将较为优质的、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统归入国税中,并且消费税、关税规定为中央的固定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分别划人中央和地方。中央为完成分税制改革,作为相关的“妥协”同意将土地出让的收入部分留给了地方,为以后的“土地财政”隐患埋下了伏笔。1998年,为应对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决定取消福利分房的政策,实行住房商品化,并在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相关文件,鼓励居民按揭贷款购房。

3、在此之后,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商品房价格在节节攀升,而作为最基本要素的土地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土地价格的快速增长,导致了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的收入所占的比例愈来愈高,甚至很多地方超过了税收收入的比例。由于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再加上土地出让金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尤其在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出台之前,政府从民众手中取得土地的成本非常的低,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名,“公共利益”的范围本身就很难界定,而界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对土地没有所有权的居民很难用《物权法》等维护自

4、身的相关财产权益,而导致了政府用行政力量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这与《宪法》的目的也就是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相悖的。二是很多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当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公民向国家纳税成为纳税人,这从非常大的程度上保证了纳税的那部分公民是对国家的公权力是有制约作用的,而一旦税收所占政府收入的比例过低,就会导致纳税人对于国家事权的影响力降低,行政权力会更加的恣意妄为。英国宪法的发展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国王向贵族们无休止的要钱征税,贵族们忍无可忍后通过一系列的斗争和国王达成一个妥协,最后制定了1215

5、年的《大宪章》。在这之中我们看到了税收能够带来的宪政起步的契机。(二)微观层面公民对土地权利的诉求从微观的方面来看,最为直观的就是,2004年之后当一个具有农村户口的大学新生在被一线城市高校录取之后,很少的比例会把户口从农村的家中迁到城市的高校中,更多的人选择将户口留在原籍。造成这种现象的背后的原因是农村的户口是带有土地的,而国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城市化建设,以及不间断的拆迁。如果自己的土地一旦被征收征用,就会获得极高的资本利益。所以,如果从这样的两个方面考虑,若是给予公民更多的土地权利,是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公民个人的。二、82年《

6、宪法》关于土地制度制定的背景该项政策的制定者首先考虑的是国家的稳定以及之后国家建设的效率问题。当然,国家的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之后,关于这一条土地制度的规定,是否可以在考虑国家的稳定之后,能够在赋予公民更多的土地权利方面做出一些改变呢。三、对于反对公民取得更多土地权利原因的几点反驳关于国家为何要把土地的多有权集中在手中,笔者认为当政者考虑最多应该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土地兼并,若给予公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允许自由买卖,土地若是发生兼并,一旦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引起中国古代王

7、朝周期性兴衰更替的社会动荡会不会出现在当今的社会。二就是前文提到的国家效率的问题,我国这些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相对于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国家来说,土地能够更容易的征收上来,所以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说,确实就是我们国家建设效率的来源。(一)对“土地兼并”原因的反驳首先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对于是不是由于土地兼并导致了古代封建王朝的周期性的社会大动乱,很多人是持有肯定意见的。所谓土地兼并,是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即自耕农、半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过程。对于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农民战争

8、,绝大部分是发生在我国的北方地区,而北方地区又由以关中地区为最多。关中地区是我国西起大散关,东到函谷关这一带的渭南平原地区。但是就在这样的一个最容易发生社会暴乱的地区,土地的集中度却是非常之低的,可以说是“关中无地主”的这么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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