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的不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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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的不足思考通过简要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对于我国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当下中国社会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规定的问题所在;提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路: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由化、市场化、私人化,享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市场中自由交易。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城乡差距日益加大,区域差异也日渐明显。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关注到了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出区域和城乡间协调发展指导方针。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业一方面改善了人民的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官员与房地产开发

2、商勾结滋生腐败,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受到侵犯。这些问题的产生源自我国土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我国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改革思路。以期解决目前社会中存在诸如上述的土地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的不足分析《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3、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①。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可看出,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一国两制制度。土地除使用权可以转让外,所有权不可以转让。笔者认为宪法此条对于土地制度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土地所有制制度规定过于单一依据我国宪法之规定,我国目前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由于我国土地制度规定过于单一,导致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市场缺乏活力,土地市场的主体过于单一等诸多问题。单一化的土地所有制度,容易促成政府官员与地产商勾结,滋生腐败。(二)两种土地所有制之间权限严重不对等在我

4、国宪法规定的两种土地所有制之间,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权利享受不如国家土地所有制充分。主要表现在,在一些城市郊区的房地产开发上,集体所有土地只有先经征收归国家所有后方可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而集体土地所有者没有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转让交易的权利。(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限定过多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首先,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有须依法律规定转让的限制;其次,此处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即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界定;最后,从实际来看我国其他法律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作了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更多的限制。以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5、过多,为现实社会中土地转让制作诸多障碍。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的不足导致的问题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以上不足,导致了诸多的社会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分析如下:(一)过于单一的土地所有制结构易滋生政府官员腐败腐败问题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反腐倡廉是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这些年来中央反腐的措施新招迭出,但是成效不大,这是为什么呢?中国当前社会法律制度在一些地方的不完善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当然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也是这样。笔者查阅了近年我国最高法院汇集的贪污受贿案件,从这些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大小官员,利用手中的对于土地的支配权寻租,是当前腐败的一大特色,

6、如原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云南省长李嘉廷、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沈阳市市长慕綏新等人都是以批地发家腐败落马的。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产权都不明确,谁是土地的真正的所有者,谁是土地的经营者,谁是土地的支配者,都是说不清。这就给各级政府官员制造腐败的温床,可以说我国土地的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的弊端,是导致我国官员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二)两种土地所有制间的权利不对等致使农民的集体利益受损由于国有土地所有制享有比集体土地所有制更多权利,如国有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让土地进入市场交易,而集体所有土地不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现实中出现,要对于集体

7、土地进行开发,先由国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再由国家将土地交易出去,这样作为集体所有者的广大农民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限制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土地实行一国两制,即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虽然宪法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易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使用权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两种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受到的限制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城市的房产和地产可以进入市场,而农村的房产和地产却不可以进入市场,这样会导致以下几个后果:1无法实现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正如拉丁美洲的一位经济学家所说的: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它只能用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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