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工作。五、 工作程序 5.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1 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制度所指能源为:煤炭、焦炭(无烟煤)、水、电、煤气、蒸汽、空气、成品油(柴油、汽油)等。 5.1.2 能源计量的范围 a 输入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b 输出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c 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d 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e 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1.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a 公司
4、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充分考虑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b 公司能源计量,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c 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5.1.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5.1.4.1 公司按能源计量的范围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5.1.4.2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应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5.1.4.3 单台设备耗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