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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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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保险协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协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及其秘书长。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四条湖南保监局成立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协会秘书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
2、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意见反馈和结果确认等事项。第五条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对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考评应根据考评的条件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对被考评单位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对协会秘书处的考评内容、方法、程序、等次等事项公开,将考评结果向被考评单位公开,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7(三)注重实绩原则。工作实绩是行业协会职能的综合反映,要把是否服务好会员单位、落实好监管部门政策,推动当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考评工作最为重
3、要的依据。(四)会员公认原则。协会工作的核心是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服务。要把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满意度、公认度作为正确评价协会秘书处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五)奖惩分明原则。协会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受到其他部门嘉奖可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则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六条协会秘书处考核内容分为内部管理、工作绩效、会员满意度、局机关各处室对协会的评价和奖励加分项目及惩罚扣减分项目等6个部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总分值为100分
4、。其中,内部管理10分,工作绩效40分,会员满意度30分,局机关各处室评价20分,奖励、惩罚作为加、减分内容。协会秘书长考核参考秘书处工作考核结果、会员满意度、局机关各处室的评价,结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附表2)确定考核等次。第七条内部管理(10分)(一)组织建设情况(5分)1.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建设、7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长、秘书长的任前审批制度(2分)。2.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公开招聘,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秘书处人员队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科学合理(
5、3分)。(二)日常管理情况(5分)1.建立健全财务、公文、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2分)。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底向会员单位公布预算执行情况(3分)。第八条工作绩效(40分)(一)自律方面(25分)1.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并积极推行自律公约的执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9分)。2.深入推进自律管理,积极开展自律检查,对违反章程或自律公约有关规定等行为进行惩戒(13分)。3.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大力培育诚信文化
6、,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3分)。(二)服务方面(15分)1.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2分)。2.客观、公正地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和谐(2分)。3.7建立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认真受理社会公众的保险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分)。4.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完善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2分)。5.整合宣传资源,
7、大力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正面引导舆论宣传(2分)。6.开展业内外工作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做法,提升自身能力(2分)。第九条会员满意度(30分)会员单位对协会秘书处及秘书长在履行协会自律与服务职责方面提出民主测评意见,测评表(附件3)直接寄送湖南保监局办公室。第十条局机关各处室对协会的评价(20分)局机关各处室对协会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的综合评价打分(附件4)。第十一条奖励加分项目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民间组织。(国家级8分,省级4分,市级2分)2.获得国家级、省级
8、、市级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奖励。(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7第十二条惩罚扣、减分项目保监局收到对协会秘书处的有效举报并查实确认后,视情况予以扣减1-10分。第十三条一票否决项目协会秘书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当地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地位低下、行业形象差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由保监局提议理事会对秘书长予以罢免。第三章考核方式与评价第十四条考核方式考核由湖南保监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第十四五条考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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