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

ID:21301533

大小:239.27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21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_第1页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_第2页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_第3页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_第4页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YWSC-031004-2016西畴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教育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  录一、受理范围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3六、审批证件4七、办理时限5八、审批收费5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5十、中介服务6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6十二、资质资格6十三、审批流程6(一)筹设6(二)设立7(三)变更、分立、合并7(四)终止7(五)补证8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8(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8(二)咨询途径8(三)咨询工作程序9(四)进程查询9十五、监督检查9—7—西畴

2、县民办学校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申请(含变更、终止)。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统称民办学校)的可提出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

3、批。”2.《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材料。”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一):“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6月1

4、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五):“初等教育及以下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分别为省级、州(市)、县(市、区)级。1.省教育厅办理范围包括本科学校(院)、特殊类高等专科学校(师范、医药)和成人高等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中等专业学

5、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自考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冠名“云南”、“云南省”或“学院”的教育机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州(市)教育局办理范围包括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成人高中学校,冠名“××州、市”的其他教育机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县(市、区)教育局初等教育及以下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审批条件(一)受理—7—申请人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将筹设申请报告、筹设审批表经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出具意见并盖章后,连

6、同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初审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未报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二)筹设1.准予批准筹设的条件对举办者提交的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学校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勘察,提出设置勘察意见。符合西畴县学前教育规划,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申请者筹设民办教育学校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2.不准予批准筹设

7、的条件对举办者提交的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勘察。不符合西畴县教育发展规划、学校选址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的、办学条件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提出不予筹设的勘察意见,并送达申请人。(三)设立1.准予批准设立的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的材料进行审议、进行实地勘察论证,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县教

8、育局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准设立的决定,向社会公开,颁发办学许可证。2.不准予批准设立的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