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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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城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执业年检初审1、办理地址:蒲城县城关镇正街1号政府四楼司法局承办股室:法律服务管理股承办责任人:穆新蓉联系人:杨增凯电话:0913-7261811邮箱:flfwglg@163.com2、分管领导:关钢生3、设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4、需提交材料:(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四)健康状况证明;(五)

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5、收费标准:不收费(暂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248、结果告知:当场告知或电话告知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渭南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一号楼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新燕联系电话:0913-7261657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

3、3.com联系人:刘新燕(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初审1、办理地址:蒲城县城关镇正街1号政府4楼司法局承办股室:法律服务管理股承办责任人:穆新蓉联系人:杨增凯电话:0913-7261811邮箱:flfwglg@163.com242、分管领导:关钢生3、设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法》第11条4、需提交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2)章程;(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4、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5、收费标准:不收费(暂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8、结果告知:当场告知或电话告知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渭南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一号楼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新燕联系电话:0913-7261657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

5、3.com联系人:刘新燕(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4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三、律师执业许可初审1、办理地址:蒲城县城关镇正街1号政府4楼司法局承办股室:法律服务管理股承办责任人:穆新蓉联系人:杨增凯电话:0913-7261811邮箱:flfwglg@163.com2、分管领导:关钢生3、设定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10条4、需提交材料:(1)执业申请书;(2)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律师事务所

6、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5、收费标准:不收费(暂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48、结果告知:当场告知或电话告知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渭南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一号楼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新燕联系电话:0913-7261657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

7、657邮箱:pcfzb001@163.com联系人:刘新燕(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四、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1、办理地址:蒲城县城关镇正街1号政府4楼司法局承办股室:法律服务管理股承办责任人:穆新蓉联系人:杨增凯电话:0913-7261811邮箱:flfwglg@163.com242、分管领导:关钢生3、设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16条4、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3)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8、;(4)住所证明;(5)资产证明。(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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