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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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概念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特征:1)主体不变,内容改变2)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4)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变更4)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未变更部分继续有

2、效2)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4)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华达贸易商行于1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2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3月供方将童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知情。需方说在2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

3、货款,即提起诉讼。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2、法理解析: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

4、自然胜诉。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3、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第二节合同转让一、合同转让概述1.含义——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质为合同主体变更2.类型——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3.合同转让的特征(1)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2)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

5、权利义务内容(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二、合同转让的要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3.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三、合同转让形式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特点①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②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6、 让 及 终 止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权延续—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基于继承、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

7、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 五 章合 同 的 变 更 转 让 及 终 止案例分析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50万元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第 五 章

8、合 同 的 变 更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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