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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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四川省温江中学和成都温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国际文化素养的,能在世界范围内良好生存和发展的有创新精神、健康身心、卓越智能、高尚品格、合格加特长的新型中学生。让学生幸福的生活,愉快的学习,人人发展,个个成才。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温江区文武路

2、201号,邮政编码:611130。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146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学前班、小学;(二)初中、高中;8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

3、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 章程的修改;

4、8(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单位其它重要事宜。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

5、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8(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

6、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董事会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本单位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三)当本单位董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

7、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8审议财务预决算;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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