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视角下诉讼时效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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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视角下诉讼时效制度探析【】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期间的长短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关键的作用。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制度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相对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变化较大,文章从民法总则视角对讼时效制度进行探析。【关键词】诉讼时效;法律效力;期间;嬗变;中止和中断【】D923.1【】A【】1674-0688(2017)10-0152-031诉讼时效制度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一定期间内持续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力。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

2、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将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有学者认为,将诉讼时效称为消灭时效更为恰当。在笔者看来,称为诉讼时效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习惯及公众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消灭时效会让公众误认为当时效期间经过后,将产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而诉讼时效的提法则会避免这一误解,其实质是时效期间经过后将会导致实体权利不受司法诉讼程序保护。2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论价值2.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诉讼时效制度以强制性规范指明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排除年代久远的债务对现实经济秩序

3、的冲击,因此有利于既存经济秩序的稳定。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既不是为了惩罚权利人,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是为了尊重长期继续存在的事实状态而出于秩序稳定之考量。2.2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债权人而言,在法定期间不积极行使权利继而使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是法律对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所加致的不利后果。从权利义务本身来说,债权人地位高于债务人,法律赋予其在法定期间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但是债权人在该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债权人放任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法律通过诉讼时效制度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

4、其权利,防止“躺在权利上睡大觉”这种情况发生,加强债权人的私权观念,提高债权人的维权意识。2.3减轻法院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对司法活动而言,年代久远的案件采证困难,且保护意义不大。联系当今的司法实际,法院尤其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多、案由多样,每一基层法院当年需处理的案件均达数百起,其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且能处理的案件数量有限。年代久远的案件较当年或近年的案件而言,其权利保护紧迫性较弱,且由于时间的流逝,采证难度大,权利得到保护的可能性低,保护意义不大。设立诉讼时效制度,可以有效地缓解法院工作压力,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使司法资源应用于

5、最需要的地方。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嬗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学界对诉讼时效制度已有诸多讨论。通常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较短,不利于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是真实的合法存在,让其由于2年时间未行使而遭受法律上“唾弃”,未免过于不公,应当适当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该观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中亦有所体现。在已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有较大变化,如延长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取消了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增设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6、的诉讼时效期间等。3.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延长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较之民法通则2年的规定延长了1年。有观点认为,3年和2年差异不大,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并未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不然,由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一个债权人往往同时处于多个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但因为其精力有限,难以保证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了所有债权。如果仅因为其某一债权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使债权人遭受不利益,这对债权人的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经济活动的进行

7、。同时,基于我国人情社会的特性,债权人普遍厌诉。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时效通常已届满,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适当地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但有观点认为,仅延长至3年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当下基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大幅度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間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助长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风气,对于债权的实现会起到消极作用,不利于增强债权人的维权意识。3.2取消短期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1年短期诉讼

8、时效期间,但在民法总则中该条款被删去。在笔者看来,这是诉讼时效制度改革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短期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其中就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基于人身权利的特殊性,被侵权人本就是弱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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