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总部、服务外包和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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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桥国际商务城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服务外包发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本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和主要工作场所在商务城;  (二)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

2、上;  (三)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50%;  (四)注册在商务城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期限须满5年以上。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其他服务外包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  对企业员工达到30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6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1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

3、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形成的商务城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在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可享受十年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所建造办公

4、用房的自用部分产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先征后补的原则,按进度给予补贴;契税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房产税三年内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的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五年10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六

5、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装修费用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毛坯房的装修费用补贴参照上述政策。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补贴面积可扩大至5000平方米。  第七条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平台建设、设备租赁、设备搬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及国内跨区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补贴期

6、限为三年。  第九条服务外包企业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在昆山市给予认证费及随后两年维护费用补贴的基础上,商务城再给予同额度的奖励。  第十条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企业缴费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照商务城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本政策另行制定《花桥国际商务城服务外包政策实施办法》。  以上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三年,其间设立并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均可享受,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拥有解释权。花桥国际商务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

7、务城”)总部经济发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内外注册的母公司在商务城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营销、投资、结算、研发、服务等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  本政策所指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注册在商务城的企业总部经营期限须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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