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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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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信息时代隐私权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发展不够健全,导致X络使用者个人信息被窃取的现象时有发生,X络使用者的隐私得不到可靠的保护,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造成许多经济或者人身损失。因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信息时代下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以实现安全上X的目的。信息技术带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个人隐私信息民法保护的措施得不到具体解决,一直困扰着众多的X民,严重阻碍信息技术的进
2、一步发展,因此对信息时代下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研究势在必行。一、信息时代下的隐私权(一)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传统的隐私权是指公民的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不受公开、利用以及侵扰的权利。隐私权也被定义为民事主体拥有支配、保密、利用、保护私人生活和信息的权利,该权利不允许任何人的非法干涉,但权利主体拥有权利决定权。在民事法律范畴中,隐私权指的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对合法的私人信息和领域进行自主支配,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侵扰,并且当侵私权受到非法干涉损害时,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二)X络隐私
3、权的定义在互联X飞速发展的推动下,X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在上X的时候通常会用到私人信息,由于我国X络及X络法律建设尚未完善,人们在X络上的隐私得不到很好的保护,“X络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X络隐私权”概念研究处于初级阶段,虽非法定术语,但也拥有其特定的涵义及内容。X络媒体的发展虽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实现对公众问题的监督,但随着人们的个人信息在X络上的暴露,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从侵权主体的角度出发,X络隐私权主要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政府侵犯公民的隐私;二是X络经营者侵犯用
4、户的隐私;三是商业公司侵犯客户的隐私;四是硬件和软件供应商侵犯客户的隐私;五是黑客侵犯用户的隐私;六是其他方式侵犯人们的隐私。总之,只要权利主体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公布对权利主体人权益、人格、尊严以及个人社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均可被认为侵权。二、我国目前信息时代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很多电子商务部门迅速发展起来,其共同特点主要有:使用起来方便快捷,有利于群众接受,样式多,种类丰富,并且成本低因此很受X民的青睐,X民在进行X络购物时需要填写很多有关个人的信息,像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方便
5、送货上门,但是由于系统收藏大量的个人信息,其中也没有设置可靠的安全措施,没有相关的安全保护的政策,从而导致X民的隐私信息被泄露,隐私权严重受到伤害。介于这一点电子商务部门随之推出来隐私权保护的政策,但也只是表面功夫,泛泛而谈,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互联X不断地发展,信息技术水平也随之提高,因此X民隐私权得到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要不断的设计新技术,从而实现X民隐私权得到保护的目的。除此之外,我国有关X民隐私权颁布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完善,虽然在《民法通则》中有所体现,但是对于X民隐私权保护的问
6、题仍得不到根本上的保障,目前在X络上,个人隐私权被盗的现象越来越多,并且方法和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有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也越来越凸显。三、信息时代背景下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商业部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目前有很多的商业机构部门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大量违法搜集X民的个人隐私、个人资料信息,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随时都会面临被盗的情况,这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将隐私权视为人格权,公众的个人信息就可以防止非法被盗,公众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根据隐私人格权理论,如果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侵害他人隐私,通过责令的办法来遏制
7、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如只是单纯的将隐私权看作人格权,一旦个人隐私被违法获取,不仅严重的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而且也只是让侵权人对个人提供精神赔偿的责任要求,这并不能对个人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应该让侵权人承担对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侵权人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将无法遏制住侵权行为的产生,因为侵权人获得的经济收益将大于精神损失,只是警示赔偿起不到遏制的作用。(二)没有完善的隐私侵犯的法律救济所谓隐私侵权的法律定义是,如果他人的个人隐私遭到违法侵害后,则他人可以使用任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手段,主张个人的隐私权得到保护
8、。保护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意思是,两大国家的法系要求侵权人对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精神、经济的损失,通过给予一定的金钱,使得受害人精神状态能够恢复到没有被伤害之前。伤害赔偿以外的补救方法,意思是指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情况,采取颁发各种保护措施,强制规定,处理诉讼以外的其它救济的方法,更加注重诉讼前期的补救方法。因为预防侵权行为的产生以及以防受害人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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