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204045
大小:5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0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一)省自然科学奖;(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2、原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标准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奖励活动,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
3、费用。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二)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九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4、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一)本省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推广中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二)引进、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新工艺,并在本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集成各种技术再创新,在本省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第十条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二)向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科学技
5、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及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一)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为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和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推
6、荐单位或者专家按照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推荐、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中央驻琼单位。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它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7、成果转化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二)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许可而未取得的;(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四)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五)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第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第十九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
8、部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按照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和标准对候选项目进行初评。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的情况严格保密;与被评审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奖励种类及等级建议方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及其项目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