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民诉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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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区别合议庭的权限  合议庭的权限就是审理案件,它在评议案件时采取的一个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要报告审委会,由审委会决定;同样在仲裁中,仲裁庭的权限也是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同样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此时要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判。回避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人的关系)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事的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

2、)  在仲裁中,法定情形:  第一,仲裁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仲裁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和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第四,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仲裁员如果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也构成了仲裁中的回避。在诉讼中,审判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和接受吃请属于违纪的行为,但未构成回避。回避的程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在诉讼中,审委会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院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  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集体决

3、定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其他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回避之后的处理  在诉讼中,回避用决定作出,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在复议期间回避的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在仲裁中,回避一旦作出决定,不存在复议的问题,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当然,仲裁庭也可以自己根据情况来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注意:在仲裁中,仲裁程序已经进行的是否要重新进行,只限于回避这一种情况。依法可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2条)  包括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4、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主体是平等的;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  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依法不可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3条)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仲裁法》第77条)  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得适用仲裁法。.仲裁中的保全(《仲裁法》第28条第2款、第46条)  与诉讼中的保全的区别:  (1)在仲裁中,只限于仲裁中的保全,没有仲裁前的保全。  (2)在仲裁中

5、,所有的保全只能基于当事人申请而发生;而在诉讼中,无论是诉中证据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法院都可以依职权进行。  (3)仲裁中的保全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对于国内仲裁案件来讲,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是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涉外仲裁案件来讲,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是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五)仲裁和解(《仲裁法》第49条)  仲裁和解与诉

6、讼和解的区别:  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有两种后果: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和撤回诉讼;在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也有两种后果: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和撤回仲裁申请。  ★(六)仲裁调解(《仲裁法》第51条)  仲裁中的调解与诉讼中的调解的区别:  1.在仲裁中,只要仲裁庭认为需要,都可以进行调解,即仲裁庭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先行调解,而不受案件类型的限制;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案件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仲裁中,达成协议之后有两种结果:可以申请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仲裁庭制作裁决书;而在诉讼中,就是制作调解书。  ★(七)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3条、

7、第56条)  与诉讼中判决的区别:  1.作出方式不同  判决的作出,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由审委会决定;仲裁裁决的作出,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由首席仲裁员决定。  2.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不同  仲裁裁决书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诉讼中这些是必须要写明的。  在仲裁中,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仲裁裁决上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在诉讼中,无论意见是否与判决一致,必须在判决书上签名。  3.纠正方式不同  仲裁中只能通过裁决的方式补正;诉讼中,对于遗漏的事项补充判决,对于书写计算错误裁定补正。  (八)简易程序(《贸仲

8、规则》2005年第五章第50-58条)  比较项目普通仲裁程序简易仲裁程序适用范围 凡是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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