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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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制意义:亲亲相隐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被视为封建社会的流毒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所废弃。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探讨了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制意义,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应吸取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中的合理成份,其所规定的包庇罪应与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形成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合法性的现代容隐制度。  关键词:亲亲相隐包庇罪法律与道德现代容隐制度  一、亲亲相隐的发展与演变  (一)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被确立  所谓"亲亲相隐"也称"亲属容隐",是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学界普

2、遍认为,亲亲相隐的观念源于儒家思想中的"礼"。《论语》载记,叶公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而孔子则对"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事情持有异见,认为:"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①孔子的这句话可谓奠定了亲亲相隐原则的理论基础。人们不能互相隐匿罪行,否则将施行连坐。②  (二)亲亲相隐范围的一步步扩大  自亲亲相隐在汉宣帝时期被确立之时起,一直到汉结束,亲亲相隐的范围一直都仅限于单向相隐,即只能是卑为尊隐,而不能是相反。如尊为卑隐,则应受到包括刑事制裁在内的各种处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情形已有所变化,向

3、着逐渐承认双向容隐的方向发展。③这表明,当时法律已逐渐认可同辈人相隐以及尊为卑隐④。唐代法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⑤。统治者首次以正律的方式肯定了双向容隐,扩大了"隐"的范围。宋、明、清律沿袭了唐的这一制度,宋律称"有罪相容隐",明律称"亲亲相为容隐"。到了清朝,容隐可以适用于雇主与雇工之间,雇工对雇主所犯一般罪行,雇工必须隐匿,不许告讦,否则治罪。另外,即使是主人的亲属犯有一般罪

4、行,奴仆也应为之容隐。容隐的范围被进一步扩大。  国民政府刑法也规定,亲属(配偶、五亲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姻亲)间犯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得减轻或免除其刑。在今天法治的中国,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社会的流毒而为社会所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规定明显与这一原则与制度相背离。  二、亲亲相隐所牵涉的法律与道德  尽管亲亲相隐已为我国当今法律所废弃,但它能在我国绵亘两千年的封建文化中长盛不衰,其精神与原则甚至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法中也能找到,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它确有存在的合理性:  一、在价值层面,法律应当接受道德的评价并服

5、从于道德的指向。因为只有与社会伦理道德相吻合的"良法",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从而产生实际的、持续的效力。(但这也并非法律价值的全部;因为法律在根本上必然要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主张和要求,这一说法为学界通说);在规范层面,法与道德是并存互补的,尽管有一些部分是重合的,但两者却有各自不同的调整领域、方式和功能,因而是不能被相互混淆和替代的;在秩序层面,伦理道德秩序和法治秩序是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明显不同的两种秩序。  二、伦理秩序广泛的辐射范围弥补了法治秩序的不足。法律的合理性、确定性和普遍性使法治秩序成为当今最优的选择。然而,道德的广泛性、灵活

6、性和高文明要求对法律的有限性、时滞性和最低限度文明要求的补充,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法律中,也有亲亲相隐的法律精神与原则。古罗马法规定,亲属之间不得相互告发(尊卑亲属之间相互告发丧失继承权),对未经事先特许而控告父亲或保护人的人,任何人均可对其提起刑事公诉,不得令亲属之间相互作证,家长或父亲有权不向受害人提交犯法的子女。这种传统后来成为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强令亲人间作证的法律制度,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充满激情地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

7、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源泉",为了维护社会关系中的人性基础,追求发现真实的法律作出了巨大的让步。  三、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制意义  每个人都有父母,结婚成家后也都会有自己的孩子。这种血缘和婚姻关系是任何其他关系所不能替代的,由此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感情和责任也是不能替代的,连接家庭和亲属之间的关系纽带远比其他关系要牢固得多。因此让每个人都大义灭亲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罪应吸取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与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形成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合法性的现代容隐制度:  (一

8、)对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继承与改造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曾有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位母亲为了包庇故意杀人的儿子,不但自己作伪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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