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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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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结课论文学生姓名 刘军专 业 法律硕士学 号 SA13216913尊敬的和蔼可亲的宋老师,您好:我是学生刘军!上一学期结束了,期间我聆听了宋老师商标法课程的讲授,学习了商标法,认识到学习商标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并且也了解到商标法的基本知识,其主要基本内容有:第一是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能够把某一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并能够为视觉所感知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标记。08年商标法修改稿:商标应足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2、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二、商标的特征(1)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的一种标志。(2)是区别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项目的标记,这是商标最基本个功能。(3)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示性标志。三、商标的功能1、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72、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功能3、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四、商标的分类1、以是否注册为标准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2、以构成要素为标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商标3、以商标使用对象为标准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4、以商标的功能为标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第二是商标权的取得:一、商
3、标权的含义及内容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能。商标权具有财产权性质,专用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继承、质押、投资等。二、商标权的主要特征(一)具有专门确认性特征。使用获得;不注册与注册使用并行,两条途径均可获专用权的制度;先注册后使用的制度;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制度。(二)商标权的内容和独占范围的特殊性。财产性和核定范围内独占。(三)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续展。7三、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1、商标权的主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商标权的共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3、商标权的客体即注册商标。第三是商标权的利用和限制:一、商标的正确使用1、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标志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2.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尽量加注注册标志;3.防止商标显著特征的退化
5、。二、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权的限制是指法律为协调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在某些情况下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对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范围所作出的特殊规定。1、合理使用7合理使用是指对叙述性商标以善意正当的方式进行商业性使用,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2、商标用尽商标用尽也称为商标权利用尽,是指经商标所有人或其本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对于任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商标权人无权禁止。第四是商标权的续展、无效和终止:第一商标权的续展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我国规定为10年。核准注册之日是指在《商标登记簿》上登记的日期。第二商标权的无效
6、无效的概念、无效的种类、无效的程序、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商标权无效的概念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依法定程序使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二、商标权无效的种类注册不当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10-12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商标:在先著作权、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商号权、在先商标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抢注驰名商标(13条)、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31条)、虚假地理标志(16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抢先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7三、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1、申请
7、人。以不同理由提起商标权无效申请的,申请人的资格有所不同。2、申请时限。以不同理由提起商标权无效申请的,申请时限不同。(不受限制和5年两种)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定:司法机关司法终审最终决定商标权归属或变更四、宣告无效的效力无效宣告具有绝对效力,其商标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无效宣告之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商标权的终止,包括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
8、标的注销两种终止情况。一、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而导致商标主管部门终止其商标权而采取的强制行政手段。二、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因商标权主体消灭或商标权人自愿放弃商标权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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