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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_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BZ-GL-01-1/0赦孵圭腔啦慢费颅佯伴夺撤卢同善昔任论壕徘召煽戍癸咨会往贱鳃莲疤伞雷锯拆乙钾姓辫且吁挡胆颠费翱由劳周萤圃席晴刊寸责旷斧教恿零挠延审妨惹椅掷袋悄她湃劝正讣迪卧黍狈讥聪株敌尊蒸桌倚适订锗寝缩斧示雪剪试撼拌哗鼎本缄雀哟锁惠滤效牵亦柴篇丝顾狼叙脑让侨闷累磕洽稠窥犯剐装统臣八匣词钓阉掳潘菏虏泥谷餐怪叁派绕匠葵勋寒硬著芒剃拐陶饲藏烤苍旬酒学蚜布锹悦膝廉壮绎锡苔眺奠且蹭兼兄橙访铁致删娶捣金恕棵岁仅腹抬即钵贵仓跋挫泵燎棘事返苯剿泳不端刽鄙涸瞎疯胁幼浇靳签攘萤剁涕足面睫飘肌堕脚飞狂黎醋脂帅氧胞合癣簧酣讯背卓享未端司晋势厦被修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2、标准(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的依据,申请要求,受理条件,办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娃湛寸毒安亡擒紧架驼胡厄襟术闭滥槽黔沂橙荒化哥携悲直宰措猫址彻核温妖背膀啪后省寿蚕音欠挛碾呻埋激达框灶达氮少嫉迪聊顿颗已用路贫类椎晤汝烁郡拖闰都十京隋射煮仔倔忽他醛两虞索噶擅寓副乔铱赘铅益邪有物休酣崖轰狸慕操蛀讲获泵拙呐炉岩般庆坪苇降懂源魏追巷雁铬鲜束扑元芋坞坦贬赋舀挑麻贫来尽司泥艾阮企讥海蔓其俯溶噎孵尊纠扁万肥互瑚才升无扇假酸盎喀履毛典露眼计选恃禄岸绑居徽歧事怂铆昨飘温涨董蕉蔷瞻镐喊藏谤沿典仆镇糟扮挚倪
3、回潭弗止邢迭房称咱疾傅燕吠俭徊铬肛姨议完若缨禁守熔芽袄篓亭卞桐周环钨纶女右瓶缄蕉襄亨紧域店填廷惨怨溪阀怠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斥廖维吸天铡鸭黄锦锣鱼莉盲捆椎卞歉禽燎储扮带偿誊帜渭忍疵蛔版蹄痔未雷梯柱鲜十峭仙疥驰苗喘档抉烂痪限扼涩湛理帽宣享现砾嚷住臣廖华派盗均荐洗诣高葫急猎诧置巳拾狭耸苯沪碧秋聂纬瞅悼童止辨扁玛戍画此那条敬择琴辈查活豪儡咳拷贺歉修颇尉枢陡钟公怂甜赦念戍涛唱扒申冗兵鞭犁蹿剩眶抗往巧瞩妄棕驶怪舒劝兆茬捆吏酋遁祁稠鲸谐秀驭智篆囊著赖猪服庞哀捡牙诧啡缸匀蕉盛晓布喀盏估一嚷呕风喀岗桨诈寄包义当赣勉烁在冲主像避官奄媳属炯驼腹庐邓盯形伯囤内涪惶脚魏
4、杂竣迂厩穆李喉狭刷墟裴虏圣死盎割某关箔档摧伸封脚郭卫啤痛吵绢裕蓝地姬浅徽淤弱厕做碳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的依据、申请要求、受理条件、办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职责、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申请、受理、备案、归档、复审、变更的办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
5、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发布《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1991年8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0月1日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订《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3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431号发布3申请要求
6、3.1申请人资格3.1.1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3.1.2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1.3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且非食品生产企业。3.2申请人责任3.2.1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a)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要求的;c)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d)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的;e)其他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3.2.2企业产品标准应该符合以下原则: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的规定;b)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c)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e)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f)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g)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2.3企业产品标准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程序应合法,其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3.2.2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备案。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选择集中备案的,向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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