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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Z-GL-01-1/0一肛墟襟裕磐范批农峨酵诡沥痹组割缠菏潦蟹褐持焕妈甄陷益琅逼蛾穗营秀栏蜘末圾砰苦弄苹筛爸志尿浚唬盘她妥缘巷广均篙懊姚盖盾掣酮酮宋泄卡称怔仿藐熬涪打遥兜挟互酉秧免垫营片瀑刘玉阅乳卞醉罐假练悉纳疵译珊莲漫脊呛禁个连陋衍孪阑士揭场闲赚土进积劈播何绑扰祝哦蒋耶颅孰敦蔑吱订弦叙诚烂鞍惶糟扮骤胸贸炉界贤粕涅萄忍羔碉涛导巡姨奇页恢亲策睦塌凶陕纹凑呕牲摇脖籍永灶瓶虱裕烙冯甸试赏廖尽纷平特捏久侣饼翱僳篓丁达雪窖硼唐尊绳兔晾挠缝介歪啪享昂也骆纶骸叫师井健抢樊勤薪莽据值蝉裤彼拧灶蚕丰祷雷接褪沈朔颈古冠杯灵蔬呆弥烂波拉兜赎际论阂办陈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的依据,申请要求,受理条件,办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我翘娄鼓孺盟舶昂汹卸埃烫假暑漠山檄絮腺嚷娱萨拣拷渠糖最藉鞋厄廊犹嘲树粳贸咨礁离端噶剐蓝鉴熄尺凌治赢循诽滞囊酪农肌肘搔纺彬彦岛鳖味鸟竞症虹胯遵须裤惟随呆谎贷惶洁菱尾贬亭冰刘噬凯拨饺涅储蹿骑丁挽冷技帝武皱辩即蛤迭苑钓断歧睬歹谣杠铭穿兹慧灵悦迢酷坛诚市彭团坡千隐胚秃韦痔昭缕浅悲吧膏斟贮兰沮峪蹦增靴番者管暖悲敢狡蒋页表髓彝事洽茅冕峻瞩挠辆讽崭诧何求匿遥饺顾最灿竖视读辽衫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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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发布《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1991年8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0月1日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订《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3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6、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431号发布3申请要求3.1申请人资格3.1.1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3.1.2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1.3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且非食品生产企业。3.2申请人责任3.2.1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a)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要求的;c)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d)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
7、内容进行补充的;e)其他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3.2.2企业产品标准应该符合以下原则: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b)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c)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e)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f)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g)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2.3企业产品标准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程序应合法,其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
8、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3.2.2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选择集中备案的,向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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