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和谐社会观的伦理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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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格尔和谐社会观的伦理意蕴作者简介:苗贵山,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10045)。〔摘要)面对启蒙运动所造成的个体与共同体分裂的现代社会困境,黑格尔以其合理性的原则致力于实现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和解。这种“和解”需要“伦理”的内在支撑,即市民社会的成员为了促进并维持基于“理念”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必须恪守一套义务,参与共同体的生活;而共同体也致力于充分实现个体自身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达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关

2、键词)和谐市民社会伦理国家〔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XX)02005805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是启蒙运动在现实生活中所造成的现代性困境。面对这一困境,黑格尔以其特有的伦理原则致力于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强调个体在实现自身自主性活动的同时,作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制度和实务中的规范,使得社会公共生活得以发生,最终迗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因之,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个体有义务成为国家的成员,而国家的本质乃是伦理生活。一、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启蒙运动的困境与黑格尔的批判在古希腊,自毕达格拉斯

3、学派起,和谐理念作为自然哲学问题便被明确提了出来。苏格拉底针对雅典城邦内部纷争不断的状况,将和谐哲学理念从“天上”拉回“人间”,和谐理念被有意识地引入政治领域,主张建立一个公民守法、公民团结和依靠智慧治理的和谐城邦。循此,他的学生柏拉提出建立由统治者、武士、生产者各司其职、统一起来成为和谐整体的“理想国”的社会主张。于是,在古希腊,和谐社会理念便是围绕着“国家如何组织,在国家事务中公民相互间的关系如何”[1]的问题拉开帷幕的。自此,这一问题也构成了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哲学的主题。帷幕既已拉开,后人便先后登场,以各自的智慧,演绎着自己心目

4、中的和谐社会剧场。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主张以神法启示人法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共处,与之不同的是,近代启蒙运动则在推崇人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的“自然权利”的基础上,主张通过“社会契约”来组织国家以保障个人权利从而迗到社会和谐。然而,正如查尔斯.泰勒在其《黑格尔与现代社会》中指出的那样,启蒙运动的“这种哲学,在其伦理学的基本观点上是功利主义式的,在其社会哲学上是原子论式的,在其人学上是分析的,它期望透过一番科学的社会工程,将人与社会重新组合,使人经由完美的交互调适,获得幸福”[2]。启蒙运动的主流观点把人看作是客观化的科学分析主体及对象,把人看作是诸般

5、个人欲望之主体,而社会与自然仅是满足其欲望的手段,人性、社会关系与实务,一如自然,都与日倶增地被客观化了。这种主张在现实生活中却造就了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困境: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正因为如此,康德担心人类自身的自主性的张扬与粗野的道德本能的迸发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演变成如同霍布斯所说的狼与狼的关系。于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以彻底的理性意志自由的名义,对启蒙运动的人性客观化发起了反动,强调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在他看来,这种道德命令作为先天的、纯粹的形式法则无条件地约束着人,道德必须和幸福或快乐的动机截然分开,道德不能依赖人们所欲

6、望的对象或所策划的行动的特殊本性,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康德的目标乃是力图完全摆脱对自然的依靠,纯粹从自由意志中抽引义务的内容。继而,从理性自由意志所要求的道德律令出发,康德指出,对所有的人来说,首要的责任就是从那种粗野的、恣意任性的无法律的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状态。人们依照自由的法则,组织、建立和维持这个国家自身,从而使国家的福祉得到实现。而“国家的福祉,作为国家最高的善业,它标志着这样一种状态:该国的宪法和权利的原则两者之间获得最高的和谐。这种状态也就是理性通过绝对命令向我们提出的一项责任”[3]。在康德哲学中,道德意义上的“善”与

7、义务,是自由意志实践的绝对前提,道德领域构成了最高的自由境界。但是在黑格尔的眼中,康德的道德理论只是划定了国家与个人两者行为不可逾越的界限,由于停留在纯粹形式的道德义务理性概念中,这个概念把人当作个体,同时在界定上与自然对立,因而道德与自然总是龌龊不合,所以不能为道德义务提供内容。质言之,康德的道德理念是在主体与客体对立的情况下,回到自身的纯粹内在性,把它当作是与己无关的存在,于是道德意识“把义务当成本质。但同时,这道德意识也假定自然的自由,换句话说,它从经验中知道,自然对于它之意识到它的现实与自然的现实的统一性与否是漠不关心的,并且知

8、道,自然也许让它幸福也许不让它幸福”[4]。这种义务,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只是处于理念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而没有迗到伦理阶段,即现实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阶段,或者说是具体自由的阶段。而这个道德义务的内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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