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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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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法律案例研析河海大学商学院杨晨个人信息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国家局知识产权战略专家顾问、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示范评审专家、南京苏州市科技智库咨询专家等;科研成果及获奖出版著作8部《用知识产权管理赢得竞争优势》等,发表CSSCI论文80余篇;主持部省科研课题50余项,国家局“产业异质性视角下知识产权政策协同路径、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指标体系、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模式、专利创造和运用实践基地的服务体系”等;江苏局“专利运营机构培育及其模式选择、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创业政策供给体系、科技领军人物与创新团队、江苏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路径等;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项2016《知识产权融入经济发展的政策路径》政策建议获国务委员王勇内参重点批示;2011《知识产权竞争力指标体系》、2009《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测度》、2006《企业知识管理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分析》分别获国家局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软课题成果二、三等奖;效力辨析2诚信履约344研讨内容5违约解纠变更终止4156合同订立商法概述1商法概述(1)定义含以“商事”或不以“商事”命名,有公司、保险、海商、票据、担保、破产等基本制度,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营利性、
3、技术性、公私法兼顾性、国际性等。(3)特点是平等主体间商事关系,具有自律性、私法属性;以“无形之手”运行,以效率为价值取向。(区别于民法-平等主体间财产和人身关系-公平;经济法-非平等性-国管理对民被管理-他律性-“有形之手”公法属性-公正为价值取向)(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1)财产所有权无歧视保护2)合同自由3)诚实信用4)保护弱者合法权益5)交易顺利、可靠、安全6)违法行为法定7)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2合同订立(1)合同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特征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
4、律行为、依法订立具法律约束力行为(高利贷)(3)订立主体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代理人(4)订立程序经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环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5)相关知识点邀请要约、新要约、要约失效、要约撤回、要约撤销实质性条款变更、承诺迟延、承诺迟到、格式条款(提示方义务、两种解释、非格式条款效力)案例一某木材公司库存有5000立方米优质红松,5月4日遂向某家具厂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立方米750元的价格购买一级红松,数量不限,并可代办托运,限在3天内答复。家具厂当时正与数十家乡镇企业搞联营,急需优
5、质木材,在收函第二天即称愿意以每立方米750元的价格购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月底家具厂派车来装货。5月29日,家具厂租的专列驶进木材公司货场,家具厂的业务员带着汇票准备签约、提货、结算一起完成。此时,木材公司副经理华某才发现库场只有1OOO立方米优质红松,尚缺1000立方米,倘和家具厂签约购2000立方米,不能交付,即使不负逾期交付的责任也须承担专列滞留的罚金责任。加上可靠消息,3天后一级红松的价格要涨至每立方光980元,如果现在和其签约,以750元的价格卖出,2000立方米要少赚46万元。木材公司遂以原要约是指代办托运,并无规定受要约方派专列来提货,现在家具厂派专列来,单
6、方面变更要约条件,视为其没接受原要约,提出了反要约,不构成承诺,我们不承认,拒绝家具厂签约提货的要求。家具厂经反复请求对方履行要约义务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木材公司交付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和赔偿专列滞留罚金损失60000元。请问:木材公司是否应承担合同成立的违约之责?为什么?案例二荷兰进口商A向中国出口商B询盘购买一批农副产品。2005年10月7日,B向A发盘如下:“报200吨C514(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1950,10月15日以前电复有效”A于10月12日复电如下:“我公司接受贵公司10月7日发盘,但能否增数量、降价格、延
7、长有效期?B于10月13日去电:报300吨C514,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1900,10月25日前电复有效。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我公司接受贵公司10月13日发盘,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B于10月23日鉴于C514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回电称:“贵公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公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A认为其在22日的承诺已生效,合同也成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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