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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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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主要促进就业政策简介二○一七年三月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二、“双特”政策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六、职业见习主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配套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6号)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
2、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7类人员。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离土农民(2)零就业家庭成员(3)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4)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5)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6)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7)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2、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3、填写表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4、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标准: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吸纳的“就业困难人
4、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申请期限:连续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单位申请补贴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就业困
5、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区就业促进中心二、“双特”政策主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业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6〕56号)配套文件:《关于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7号)特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不符合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
6、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二、“双特”政策特定行业物业管理、绿化市容、涉老服务;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快递、养护服务;注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行业证明。二、“双特”政策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二、“双特”政策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主要文件:《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号)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印发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部分的50%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补贴期限:12个月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主要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社局〈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0号)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一)就业补贴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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