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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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二)10第十章渎职罪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至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本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有的出于故意,有的出于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的犯罪,一般只能

2、出于故意,而玩忽职守型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二、渎职罪的种类渎职罪包括35个具体犯罪,根据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可以将这些犯罪分为滥用职权型犯罪和玩忽职守型犯罪。(一)滥用职权型犯罪该类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3、、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放纵走私罪。(二)玩忽职守型的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

4、二节渎职罪分述一、滥用职权罪(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滥用职权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特征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处理公务的职责和权力。“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3.主体特征滥用职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特征滥

5、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1.注意责任的划定①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导致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所谓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虽有联系,但无内在、直接联系的因果关系。②区分领导人员与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③区分集体研究决定与个人决定2.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6、由于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不仅主体相同,客体相同,而且客观方面基本相同,都存在逾越职权与履行职责行为,即滥用职权罪存在故意逾越职权行为与故意不履行职责行为,玩忽职守罪存在过失不履行职责与过失逾越职权两种情形。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不同之处就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滥用职权罪的故意形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只能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

7、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二、玩忽职守罪(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

8、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特征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其中,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根本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虽然履行了职责,但却不尽职尽责,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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