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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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川人社发〔2014〕26号关于做好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实施“-22-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

2、引导和鼓励全省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评选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副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因公牺牲的公务员,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功绩卓著,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荣誉称号或追记一等功。往届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

3、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近年又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参加评选。中央在川单位及人员,2013年12月受到表彰的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不参加评选。二、表彰名额“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20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2-2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5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以上名额包括追授、追记名额。市(州)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省直部门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推荐。三、评选条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4、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5.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6.在2010至2013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两次以上优秀等次。(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

5、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22-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5.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一

6、)评选程序1.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机关工委分别负责评审推荐。对推荐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2.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本系统(部门)进行民意测评和公示。民意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在民意测评会上介绍测评对象的事迹,由参评人员作出评价意见。参加民意测评会的人员,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代表外,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公示的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简要事迹等。各市(州)推荐对象的民意测评工作,由市

7、(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在本地区(单位、系统)进行-22-。推荐对象经市(州)党委、政府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推荐材料,报省直机关工委进行审核。省直机关工委提出拟推荐对象,组织所在部门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3.推荐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对其事迹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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