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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2006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3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2006年版)为规范我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根据《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章业务受理第一条各分支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必须配备应收账款管理岗,负责保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第二条分支行接受卖方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卖方填写《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我行对相应买方未核定买方额度的,还应同时填写《国内保理买方额度申请书》(附件2)。第三条卖方提出申请时,除正常授信申请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二)对买方的交货记录;(三)买方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四)如有遭买方退货,须提供退货原
2、因和纠纷解决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五)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四条分支行应要求卖方协助提供能够反映买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卖方确实无法提供的,分支行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买方资料。第五条分支行应在卖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保理业务类型,并尽量保留我行对卖方的追索权。第六条我行根据卖方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对买卖双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一)卖方资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卖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2.卖方的履约记录;3.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和账龄;4.卖方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5.应收账款的坏账率;
3、6.卖方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二)买方资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2.产品市场地位的现状和前景;3.买方在行业内的地位;4.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5.销售收款期和采购付款期是否匹配;6.资金余缺的财务安排;7.卖方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第二章额度核定第七条办理保理业务原则上应先行核定买方额度。第八条为有多家买方的同一卖方核定保理额度时,需先行核定买方额度,再行核定卖方针对该买方的保理额度。同一卖方对多家买方的所有保理额度可在同一保理合同中表现,但应分别控制,不得串用。第三章签订合同第九条分支行应在办理保理业务之前,按照规定签订保理合同,明确保理额度、
4、期限、有无追索权、回款账号、融资方式等基本内容。第十条买方额度作为我行的内部控制额度,不在保理合同中体现。第十一条采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收账款池融资”方式时,应根据我行确定的融资比例以及授信额度的要求,确定最低应收账款的余额。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授信使用方式填写授信合同,并在授信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和存入的保证金总额不足《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约定的最低余额时,我行视授信为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或部分授信。第十二条采用保理授信方式的,除应按照《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确认有关应收账款并履行完毕有关债权转让通知程序,还必
5、须按照相关授信使用方式的规定填写有关单笔授信合同,并在该授信合同中注明如下条款:“乙方同意将编号为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以上述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以及回笼的款项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还款保障。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完毕之前,乙方放弃因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而产生的对甲方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在任何时点扣收上述应收账款项下款项用于偿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第四章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的开立与通知第十三条对于买方无法将对卖方应付款项直接付至以我行为户名的保理专户的,在签订完毕我行与卖方的保理合同后,卖方应在我行单独开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该账
6、户专门用于卖方在我行所操作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收取,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相关保理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在应收账款转让后,仅作为我行的委托人收取我行在已转让应收账款项下的款项。第十四条任何进入收款账户的资金,未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批认可,只能转至卖方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当融资方式为保理授信时)或者直接用于偿付卖方在我行的预支价金(当融资方式为预支价金时)。第十五条保理业务管理部门仅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将收款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卖方使用:1.非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的买方汇入的款项。2.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买方汇入款项按照融资比例扣收后剩余的款项。3.我行未给予融资的保理业务项下款项。4.经审
7、批同意,卖方以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后的回收款项。5.其他不影响我行授信安全的情形。第十六条卖方在我行开立收款账户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该书面通知的样式见附件8。第十七条对于所有的保理融资业务(包括采用预付价金和保理授信方式),原则上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必须在我行保持两个月以上,并至少两次的应收账款结算记录,且结算记录良好。第十八条对于在保理业务中,无法设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而以一般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该经营单位应确保能够识别每一笔结算账户项下收款是否为保理业务项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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