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玉林南流江流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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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2016年11月1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将南流江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列为广西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之一。2017年第一季度,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严重恶化,由2016年同期的Ⅲ类水质恶化为劣Ⅴ类水质,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2017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督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指出南流江水质持续恶化。2017年1至12月,玉林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为Ⅴ类水质,与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均下降两个类别。2018

2、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再次到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我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成效。如果水质不好转甚至下降,极有可能被严肃问责,严重的还会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1月、2月,横塘断面水质持续恶化,水质为劣Ⅴ类。根据环境保护厅对南流江流域水质摸底调查的结果:南流江干流13个监测断面,所有断面均超Ⅲ类,其中3个断面为劣Ⅴ类,5个断面为Ⅴ类,5个断面为Ⅳ类。南流江玉林段支流45个监测断面,其中40个一级支流断面有26个超Ⅲ类,比例为65%,17个为劣Ⅴ类,1个Ⅴ类,8个Ⅳ类;5个二级支流断面有3个超Ⅲ类,比例为60%

3、,1个劣Ⅴ类,1个Ⅴ类,1个Ⅳ—34—类,形势十分严峻。结合市政府召开的南流江治理工作专题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国控)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六司桥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南流江流域4个干流断面(详见表2-1)、49个支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详见表2-2)。南流江流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详见附件3)。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清

4、拆。以《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指导,结合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深入实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清拆工作。南流江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分两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3月-6月底;第二阶段为2018年4月-7月底。2018年4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重点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

5、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拆;—34—4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支流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部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清拆的养殖场(户)需做到三清,猪清、栏舍清以及粪污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截污和处理,落实县、镇、村干部包干制。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实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

6、或综合利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必须于4月底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截污和处理,包括:一是以户为责任单位,开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粪污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污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自行处理利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利用;二是以片和队为责任单位,统一开挖防渗粪污贮存池,统一收集、制肥、施肥利用;三是养殖户委托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对其粪污收集处置。养殖场(户)必须至少采取上述一种模式对粪污进行有效处置。落实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干部包干制,实施

7、县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严禁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34—3.限时全面清理黑臭水体。对南流江流域范围内存量的黑臭水体要求5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养殖场范围内的责令养殖户自行清理,当地政府监督落实;二是养殖场范围外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等〕4.全面推广“益生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

8、模式。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0%。其中,南流江流域范围内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规模以下(存栏量10-200头)生猪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模式改造。出台《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年底前,禽畜粪污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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